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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章 無法回避(1 / 2)

    錢大超給江東流提的這些都是很良心的建議,絕不是奸商在壓價。

    這點江東流能判斷出來。

    這個世界的音樂人,要想把原創作品變現,通常有兩種途徑。

    一種是在APM上注冊,然后把歌掛去APM聯盟的官方曲庫。

    之后如果有職業歌手參加比賽翻唱他的作品了,就會付給他相應的版權使用費。

    版權使用費的高低,和APM的比賽積分是直接掛鉤的。

    1積分對應1美金。

    比如,在可以獲得1000積分的APM1000大師巡回賽的決賽舞臺上,歌手要翻唱別人的作品,就要付1000美金的版權使用費,折合成華夏元大概有6000塊錢。

    如果這首歌的詞曲作者是同一個人,那這個作者稅后就能拿到將近5000華夏元的版稅。

    這個版稅是按次收取的,歌手每翻唱一次就要給一次錢。

    看起來收益很不錯,但在實際比賽中,絕大部分歌手翻唱都只付1美金的版權費。

    因為他們的比賽往往都是只為了爭1個APM積分。

    比如,對10積分以下歌手開放的網絡配位戰,就是職業歌壇每天都在進行著的最多數量的比賽,這個比賽贏了就只有1個APM積分。

    在華夏,每周都有幾十萬名10積分以下的職業歌手在為1個積分做配位對決。

    這些人大部分都會翻唱熱門歌曲來參賽。

    如果有熱門歌曲被這些歌手拿來大量翻唱,那原作者的收益就很可觀了。

    有時候,一首適合比賽的熱門歌,一天就能為原作者帶來幾百甚至上千美金的收入,讓原作者賺的盆滿缽盈。

    不過這種事發生的概率極小,和中彩票頭獎差不多。

    目前在華語樂壇流行的金曲,幾乎無一例外全是大俱樂部的頂尖歌手唱出來的參賽曲目。

    這樣的作品,版權都在俱樂部,是靠大俱樂部和頂尖歌手的強大推廣力給推廣流行的。

    沒有俱樂部背景的普通音樂人,很難把自己的原創作品推紅。

    而音樂人想要把作品快速變現,另外的一條途徑,就是把作品賣給歌手俱樂部,和歌手俱樂部簽作品的買斷或者分成合約,讓俱樂部去做推廣。

    在不知道系統有15%內容自動激活的隱藏條款前,江東流曾做過這樣的春秋大夢,就是瘋狂的搬運異世金曲,把歌批量賣給大俱樂部去賺買斷費,這樣他手頭就寬裕了。

    但現在有自動激活條款的限制,他就沒法批量搬歌了。

    否則,肯定資不抵貸。

    他現在只能一首一首的去賣歌,精打細算做點小本生意。

    聽過錢大超的建議后,江東流試探著問起了俱樂部收歌的行情:“錢總,你覺得我這首《遇見》,要是賣給合適的俱樂部,大概能賣多少錢啊?”

    “那要看你是簽一次性買斷協議還是簽分成協議了。在咱們大長安地區,這種偏傳統的都市流行情歌不會很暢銷。如果你要在咱們當地賣的話,分成協議很可能是簽零約合同。”

    “零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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