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
橋本太郎小鬼子當即一愣。
按照《勞動法》和《版權法》的相關內容核條款,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其利用工作時間獲得的相關版權,是隸屬于該用人公司的;
可員工在工作之外的時間,完成的設計版權,究竟屬不屬于用人公司,在法律條款當中的界定,是極其模糊的。
版權糾紛,在美利堅幾乎天天都有發生!
更何況是涉及到幾百億美元市場的貝茲娃娃,美泰要是在未來不打官司,朱克敢把頭擰下來給他們當球踢!
“清酒紅人面,財帛動人心。”
“酒是涼的,喝下去是熱的;銀子是涼的,攥在手里心是熱的,自古以來皆是如此。”
貝茲娃娃其巔峰時期,號稱“每一分鐘就賣出1萬美元”,一年營業額高達70億美元。
試問,美泰如何能夠甘心?
因此,有在美泰從業經歷的布萊恩特,美泰在未來打官司,那是必然的!
貝茲娃娃的出現,使得芭比不再是女孩們的專寵,這讓芭比和她的擁有者美泰公司很不快樂。
2005年,美泰公司起訴貝茲娃娃的設計師布萊恩特和MGA公司。
發出指責:“MGA不僅竊取了美泰的特殊財產,比如貝茲設計、原型和相關材料,也竊取了許多商業機密。”
自此貝茲娃娃和芭比娃娃的戰爭,徹底打響!
2008年7月,加州聯邦地區法院裁定,原效力美泰、后來跳槽MGA的設計師布萊恩特,是在替美泰工作期間孕育出貝茲娃娃的意念,因此構成侵權行為,因此判處美泰勝訴。
該法院又裁定MGA集團侵犯版權及違反授信責任,下令MGA須向美泰賠償一億美元;
并且下令貝茲娃娃停產及禁售外,還下令MGA從市面回收所有貝茲娃娃的產品,必須銷毀所有制造娃娃的工具,包括制版及鑄模等。
這簡直就是絕戶手段啊!
布萊恩特當然不服,上訴!
打官司誰拍誰!
于是乎,這場關乎“娃娃玩具”世界霸主的戰爭,價值幾百億美元市場的斗爭,徹底打響,并呈現白熱化。
一直持續了6年時間。
從2005年起,MGA貝茲娃娃與美泰芭比娃娃的官司不斷,判決結果也往往大相徑庭,但無論最終兩大娃娃品牌走勢如何,芭比娃娃注定將是貝茲娃娃一生的對手。
“不管未來會不會打官司,你安排人聯系一下美泰公司,把版權的事情,徹底解決一下。”朱克吩咐道。
“好的,boss。”
6年時間的版權糾紛,牽涉諸多的精力先不說,光是每年的律師費就絕對不是一筆小費用,而且這是品牌生存的斗爭!
“橋本太郎,你信不信就算我們搞定了版權問題,在咱們的產品火爆以后,美泰還會選擇撕毀和約,同我們打版權官司,勒令我們停產?”朱克突然笑道。
“.......”
橋本太郎沉默了幾秒鐘,沉聲道:“按理說不會,除非我們的貝茲娃娃銷售情況相當巨大,且威脅到了芭比娃娃的生存,屆時,任何所謂的合同,都攔不住貪婪者的貪婪。”
“答對了!”
朱克給他一個大大的贊!
貝茲娃娃的出現,的確硬生生打斷了芭比娃娃在娃娃玩偶市場的統治地位。
其整體盈利,比之《海綿寶寶》、《小豬佩奇》、《汽車總動員》、《玩具總動員》等熱門電影的周邊產品,可是強出一大截,誰人能不動心?
《》第一更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