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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章 又如何?(1 / 2)

    鄱陽郡廨,廳事,長史裴匡正在審理鄱陽王府管事詹良中毒身亡一案,一名吏員在匯報案情,此案經過十余日的偵查,已經有了大概的眉目。

    “死者面頰、嘴唇、指甲發紫,死狀如同窒息而死,卑職認為,中的可能是鲀魚毒,而不是砒霜。”

    驗尸的吏員介紹著驗尸結果,給出意見,又加上補充:“但是,卑職也曾見過類似死狀的死者,中的不是鲀魚毒,是一種毒草汁...”

    “所以,卑職無法確定死者中的是何種毒藥,只能斷定不是砒霜。”

    又有吏員陳述:“若是鲀魚毒,須得有鲀魚,彭蠡湖區確有鲀魚,但各地魚市,不會有人售賣鲀魚,因為此舉形同謀殺。”

    “但也有饕鬄之徒饞那鲀魚肉質鮮美,會私下向漁家購買鲀魚。”

    吏員匯報著案情,裴匡眉頭緊鎖,一邊聽,一邊看著卷宗。

    他旁邊,坐著一名年約三十歲的官員,也在看著卷宗。

    其人為湘東王府諮議參軍徐君蒨,奉江州刺史、湘東王蕭繹之命到鄱陽公干,他樣貌堂堂,身上官服一塵不染,因為佩戴香囊,所以周身散發著香氣。

    但香氣里摻雜著些許胭脂氣,想來平日里少不了左擁右抱。

    等吏員陳述完畢,徐君蒨開口說:“本官常吃鲀魚,味道確實鮮美,讓人回味無窮。”

    這一說,那吏員有些尷尬,裴匡干咳一聲:“徐參軍想來有個好廚子,能把鲀魚去毒...”

    徐君蒨笑起來:“本官的意思是,在尋陽,大概是春末及夏天能吃到河豚,秋天就難覓蹤跡,也不知道何故,想來在鄱陽,也是如此?”

    吏員趕緊回答:“誠如上官所言,正是如此。”

    “那么,許多巧合湊在一起,詹良才會中毒。”徐君蒨放下卷宗,“李笠此人,要有何等樣的運氣,才能毒殺詹良?”

    “回上官,卑職以為,確實很難。”

    “但王府那邊,一口咬定就是如此。”徐君蒨似乎是在自問自答,“卻沒有任何證據。”

    裴匡說:“據李笠供述,他被典府馮幀用刑拷問,實在受不了,才在賈成的幫助下逃出來,天一亮,就來郡廨報案。”

    “他一直堅稱是來報案,而不是投案自首,而馮幀是要屈打成招,雙方各執一詞。”

    裴匡是用商量的語氣和徐君蒨交談,原因倒也簡單:徐君蒨是江州刺史、湘東王蕭繹專門派來的,不能怠慢。

    也就是作為州刺史的耳目,到郡里監督官員們處理事務、案件。

    鄱陽內史柳偃去世,郡中事務由長史(民政)、司馬(軍政)代理,江州刺史自然可以派人來監督。

    柳偃為當朝駙馬,是湘東王的妹夫,那么湘東王派人到鄱陽,協助柳府辦理后事,并安排將柳偃靈柩運往建康的諸般事宜,理所當然。

    鄱陽王府出了命案,有人毒殺管事詹良,這件事已上報州府,以及遠在襄陽的鄱陽王,那么江州刺史派人監督辦案,也是理所當然。

    所以,裴匡才以商量的語氣和徐君蒨交談,更別說,徐君蒨是湘東王的妻弟:湘東王妃徐氏,出身東海徐氏,是徐君蒨的姊姊。

    而東海徐氏,在朝中多有高官顯貴。

    現在,徐君蒨旁聽,卻可以發表看法,畢竟此案日后要上報州廨,卷宗是要上呈江州刺史、湘東王過目的。

    此案先由徐君蒨‘過一遍’,日后就沒那么多波折。

    距離案件發生,已經過了十余日,徐君蒨仔細看了當事雙方的供述,又提審了李笠,覺得事情有些棘手,于是發表自己的看法。

    “投毒一案,李笠確有嫌疑,因為他曾被詹良手下呂全誣告,但典府馮幀所推測的作案經過,只是推測。”

    “若真是李笠所為,那么他要在一連串的巧合之下,才能毒殺詹良,如此之多的巧合,硬要聯系起來,太過牽強。”

    “至于馮幀所說讓狗舔李笠包裹中物品,狗雖未死,卻有中毒癥狀,此乃一面之詞,不排除陷害的可能。”

    “王府發生命案,典府丞難逃責任,可以認為馮幀也有構陷李笠的意圖,要屈打成招,讓李笠變成投毒殺人的兇手,擺脫責任。”

    “目前并無有力的人證物證,證明詹良之死,是李笠所為。”

    “種種疑問,湘東王會有,有司亦不例外,不弄清楚,本案卷宗連州廨這關都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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