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考慮考慮。”
“你不直接簽?”
來人截然而止,這可是給他提供了一夜爆紅的機會,還考慮,這還是第一次見如此奇葩的新人,作為一個新人,能把自己賣給公司換取一夜爆紅的機會,這幾乎是所有新人夢寐以求的存在了。
為了夢想。
這雖說是霸王條約,但同時意味著可以讓你一步登天的機會,這也是為什么很多新人明知道簽約會把自己賣給娛樂公司也要簽約的原因,畢竟自己沒有資源,而他們可以給你提供資源,還可以讓你參加各種選秀節目,捧你成名。
何為霸王條約。
那就是任何事情都是由公司安排,任何收入公司都拿走很大一部分,任何事情自己都沒有自主權,那就是霸王條款。
但一旦成名,人心都是膨脹的,新人時期收入一千元公司拿走一半沒說什么,一旦成名收入成倍增長到年如百萬的時候,這個時候不少歌手都想公司分裂了,因為畢竟每月分一半的巨額出去,他們就沒有辦法接受了。
所謂的霸王條約,動輒簽10年也不是沒有道理的,畢竟簽約是你個人意愿,公司沒有強迫你,簽了別人用資源捧你,那你就只能接受這十年的霸王條約,畢竟這是一筆買賣,如果不簽約就想要別人捧你,這世界上哪里有這么好的事。
這讓蘇子魚想起一個人,陳CHU生。
他的失敗就在于老東家天娛傳媒把他捧了起來,想要解約跟老東家打官司,就是打輸了,畢竟白字黑字都是自己簽約的,當時你一個沒有人問津的新人被捧起來,外界多人批評他不能這樣做,畢竟是公司捧紅了你,通過這個平臺出了名,做人要講信譽,但陳楚生說,他就希望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他只想全心全意做音樂。
出發點是好的。
專心做音樂。
但至少你得履行承若,熬過十年。
對于陳CHU生而言,當年的沖動玩消失讓他付出的代價,并不僅僅只是這筆錢,在這場官司結束之后,他也從一個赤手可熱的偶像歌手逐漸消失在大眾視野。
我們都知道,當年他因為一首有沒有人告訴你,迅速紅遍全網,成為了家喻戶曉的明星,那首歌的歌詞,蘇子魚至今都還記得,有沒有人曾告訴你,我很愛你,有沒有人曾在你日記里哭泣.......
至于蘇子魚。
面對這樣的霸王條例也是笑笑拒之,當然,如果換做任何一個新人,這簡直就是一份天下掉下來的餡餅,可惜這份協議找錯人了。
擁有無數資源的蘇子魚,根本不需要娛樂公司捧,或者讓蘇子魚自己建立一個音樂公司那完全都是綽綽有余,所以蘇子魚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歌手,怎么可能甘愿居于人下。
但簽約不成,人情在,畢竟公司這玩意,能不得罪就別得罪,因為你不清楚什么時候他們就給你使絆子了。
“好累!~”
怪不得一個個歌手都需要一個經紀人,否則瑣碎的事都跑,哪里還有時間做音樂,今天蘇子魚就跑了五六趟,簽約歌曲授權,同時今天撈了大大好十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