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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八節 鹽債(2)(3 / 3)

    趙鼎搖頭:“五千萬貫,一次付清!”

    晏貞姑擰著眉:“皇帝得用璽,宰相要蓋印!”

    趙鼎點頭:“該當如此!”

    五千萬貫的買賣,值得皇帝蓋玉璽。況且這哪里是買賣,這是榨干藩鎮財務的謀略!

    晏貞姑又道:“銅錢,錢引,交割。”

    趙鼎搖頭:“不要錢引。”

    朝廷印的錢引,朝廷不要,能有信用才怪了。

    晏貞姑道:“金銀,糧食,絹帛都行吧?”

    趙鼎還是搖頭:“只要錢。”

    晏貞姑悶聲一聲:“相國欺我是婦人吧。整個天下,哪里有五千萬貫錢?”

    晏貞姑很有氣勢,她一個二品郡夫人的氣場,把當朝宰相都鎮住了。

    趙鼎道:“金銀,絹帛,可。糧食,不行。”

    現在朝廷不缺糧。而且他的目的是榨干藩鎮的財力,糧食就算了。絹帛也是可以在市場上流通,因此算是財力。可糧食量大價賤,要出手不太容易。

    晏貞姑低頭算了算:“可以。這是一份契約,要是相國沒有異議,就請相國蓋章,再請陛下御批!”

    趙鼎看了看,這哪里是契約,簡直是一部法規。宋朝人的法制觀念很強,做許多事情,都要立法。大概是從王安石變法開始,開港做買賣,就立了一部《廣州市舶條》,推行全國。搞茶葉專賣,蔡京出臺《合同場法》,每個人的行為都有法可依。

    趙鼎看到的這份契約就是這樣,其中規定,江南鹽稅合五年五千萬貫,由東藩用金銀、銅錢、絹帛一次交割給朝廷。東藩征江南鹽稅五年,五年后,江南官鹽場、榷場歸還朝廷。五年中,東藩可便宜行鹽制,或開鹽場,或販鹽船,朝廷不得阻撓,不得加征。

    看到這契約,趙鼎有些后悔。這等于將江南鹽制,讓東藩控制五年。東藩能干出什么事,他無法想象。

    “東藩想干什么?難不成還要把江南鹽場開的如江北一般?”

    趙鼎擔憂道。

    晏貞姑搖搖頭:“我家公爺不過是想給朝廷求一條財路。真要斂財,開什么鹽場。把江南鹽場關了,禁五年產鹽。相爺你家里吃鹽,一斤十貫錢,怕也拿的出來吧!”

    “什么?”

    趙鼎冷汗直冒,他光想著東藩會不加節制的制鹽,搞得鹽戶、鹽商紛紛破產。卻忘了還可以不產鹽,讓天下人吃高價鹽謀利這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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