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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四五章 抓孔府大管家(1 / 4)

    向前走了幾步,許顯純略微一愣,隨后又退了回來。

    他有些遲疑的看著陳洪,隨即問道:“陳公公,我有些事情想問衍圣公,不知道可不可以?”

    陳洪本來已經轉身走了,見到許顯純又走了回來,略微一愣之后便知道他有事情。

    此時聽了許顯純的話,陳洪心中一動。不過,陳洪不是許顯純,更明白陛下的心思。

    陳洪輕聲地咳嗽了一聲,有些不快的說道:“許顯純,你是耳朵聾了還是怎么地?或者說是你故意聽不見?陛下剛剛是怎么說的?”

    “回公公,陛下說嚴查到底,無論牽扯到誰,一律不姑息。”許顯純正了正臉色,連忙說道:“我知道怎么做了。”

    “那就快去辦吧。”陳洪擺了擺手說道。

    離開屋子之后,許顯純很快就在外面找到了手下。

    對著他們招了招手,許顯純問道:“之前陳公公抓的那些人還在嗎?”

    “回大人,全都在咱們那里關押著。”手下連忙說道。

    “那些人”自然就是之前陳洪抓的那些倒賣糧食的人。根據錦衣衛探查的結果,這些人都是孔家的人,只不過一直被看押著,還沒審問。

    這些人沒有爆出自己的主子,畢竟按照大明律,他們可以不說。在大明律之中,有親親相隱的說法。

    早在漢代,就已經將儒家經典作為裁判案件的理論依據,史稱“春秋決獄”,正式確定了“親親相隱”的司法原則。

    此后,歷代王朝都延續了這個原則,并加以發揮。唐朝將其擴大到了“同居相隱”,就是說沒有親屬關系的奴婢等也負有相互隱瞞犯罪的義務。

    《大明律》同樣規定了“同居親屬有罪互相容隱”“弟不證兄、妻不證夫、奴婢不證主”的法律原則。

    兒子包括兒媳,若向官府告發父親、公公的罪行,官府將以“不孝”罪對兒子、兒媳處以重刑。

    當然,“親親相隱”原則的適用也是有其例外情況的。由于親親相隱的理論基礎在于“孝”,而根據儒家理論,封建社會的最高利益自然是臣民對君主的“忠”。

    那么,當忠和孝發生沖突的時候,只有舍孝而取忠。因此規定:“謀反、謀大逆、謀叛,此等三事,并不得相隱,故不用相隱之律。”

    也就是說謀反、謀大逆、謀叛三種罪,不適用同居相隱這個原則,必須揭發。(謀反和謀叛都好理解,這個“謀大逆”的罪名,是指破壞封建皇帝的宗廟、陵墓及宮闕的行為。)

    原本這些人為孔家隱藏,如果真的要審問的話,反而容易橫生枝節,也沒有辦法牽連到孔家的頭上。

    但是現在卻不一樣了,整件案子已經成了謀反的案子,陛下被人刺殺,早就有了名義。

    牽扯到謀反的案子,那么也就牽扯到了忠,無論怎么做都不過分。

    在剛剛離開陳公公的一瞬間,許顯純已經想到該怎么做了。

    “把那些人全都帶過來,本官要好好的審文。”許顯純冷笑著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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