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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節 代理人(2 / 3)

    在村人和同鄉眼里,楊炳祥是個不折不扣的牛人。

    臂上能走馬,拳上能站人。

    這絕不夸張。

    “勞務輸出”是一個意義豐富的概念。即便是同鄉,甚至同村,都有可能在外地因為一個工作崗位爭打起來。

    楊炳祥沒能混到包工頭的程度,但他很能打,尤其是鐵塔般的粗壯身體往那兒一站,的確可以鎮得住人。

    剛開始,他很講義氣,幫著同村的人找工作。

    當然不是免費的,多多少少收點好處。

    后來,服務范圍擴大到同鄉。

    千萬別想多了,所謂的“找工作”就是在各個建筑工地之間塞人,憑體力掙錢。

    但不管怎么樣,這的確是一種人情。

    久而久之,楊炳祥在同鄉之間也有了“小及時雨”的名號。

    只要愿意花錢,的確可以請楊炳祥幫忙撈人。

    大案子是不可能的。比如殺人、強1奸、重大傷人或者巨額詐騙之類,楊炳祥根本不敢碰,也沒這能耐。

    小案子他可以接手。其中有很多甚至根本不能算是“案子”,頂多就是民事糾紛。

    比如兩個人因為口角打架,短期行政拘留。這種時候楊炳祥就會很熱心的主動找上門,拍著胸脯告訴心急如焚的雙方家屬:派出所那邊我熟,只要愿意花錢,用不了幾天就能把人放出來。

    這事的確是真的————行政拘留時間不長,三、五天就放人。

    在人們看來:楊炳祥從不空口白話,從來都是收錢辦事。

    問題是這些錢與派出所無關,直接裝進了他的口袋。

    其實他什么也沒有做,最多是等幾天,人自然就放出來了。

    很多交通違規的案子也是楊炳祥幫著“處理”。當然花費用不了那么多,但絕對不會少于一條中檔香煙。

    王永祿打人的事兒,是楊炳祥貪心了。

    劉玉芬是個很吝嗇的女人,可是在丈夫的問題上很舍得花錢。五千塊對她來說是一個大數目,她認為花了錢就必須得到最好的結果。所以從交錢給楊炳祥的那天起,就站在耳原路派出所外面遠遠地看著,等著。

    楊炳祥知道王永祿的行拘時間。他勸了劉玉芬很多次,那個固執的女人油鹽不進,一定要等在那里,親眼看著丈夫被放出來。

    “撈人”的次數多了,楊炳祥從未見過這種類型的女人。勸多了,他也覺得煩。反正前后也就三天時間,干脆懶得理。

    他做夢也沒想到,劉玉芬竟然帶著孩子在派出所大門口等了一整夜。

    如果不是同鄉告訴他:老張媳婦被警察抓進去了,楊炳祥也不會急急忙忙帶上五千塊現金趕過來。

    必須搶在警察沒從劉玉芬嘴里問出真相以前,把她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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