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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零四章:誅心(下)(1 / 4)

    到底得是多么苛刻、恐怖的律法,會讓早已將生死置之度外的孔延世嚇成這個樣子?

    那條所謂的“企圖分裂、危害華夏民族罪”又到底是一條什么樣的律法?

    《大楚法典》的核心精神是極其仁慈的,在這本法典中,甚至沒有了謀逆罪,也廢除了誅連、夷族、凌遲等有悖人倫的刑罰,可以說,《大楚法典》的頒行,甚至違反了封建王朝的本質。

    做皇帝的,最重要的是什么,毫無疑問是權力。

    那么自然而然的,對于企圖竊取皇權的人,都將定義為謀逆罪,自然大搞誅連和夷族政策,對首犯,更是千刀萬剮才能出皇帝心中的一口惡氣。

    這些都沒了,哪怕是老百姓殺官造反,那也是按殺人罪處置。

    若是還有內情,殺人后自首,說不準連砍頭都不會。

    除非說這個殺官者不僅殺官,還在殺官后糾集鄉鄰插桿大旗,自號什么天王、皇帝之類的建立相應政權,那才會定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等相應罪名。

    死刑跑不掉。

    如此仁慈之律法中,最恐怖的便是這條“企圖分裂、危害華夏民族罪”。

    這條律法的相關解釋是駱永勝親自做的朱批,說了這么一段話。

    “對企圖分裂、危害華夏民族之罪犯,皆視其為民族之奸賊毒瘤,故而當除惡務盡。其行為被家眷親屬獲悉后而不行阻攔、不予報官等親親想隱之行為,皆屬意圖傷害我民族。

    故而,為保民族之純粹、民族之團結,對此等民族之賊當一體斬盡,方可保萬世無虞、無有余毒之遺害。”

    字寫了不少,核心意思就是兩個字。

    ‘夷族’!

    是的,在整個《大楚法典》中只有犯了這條罪的罪犯,會被夷族。

    “諸位,這是夷族之大罪啊。”

    孔延世雙拳緊握,雙眸滿是怒火和恐懼:“那駱永勝若是真給咱們定了這條罪,以其惡毒狠戾之秉性,定會干出這般喪盡天良之事。”

    余者三人也是嚇的不清,但還有不信者囁嚅開口。

    “咱們都是圣人之后,那駱永勝難不成還真敢這么做?”

    “糊涂啊!”孔延世差點被這句僥幸之語氣出病來,拍著桌子痛心疾首:“慢說祖宗已經故去,便是親身而活,又有誰可阻攔。

    別的不說,我等四家四圣便是皆存,可比姜尚、周公呼?”

    幾人都不吭了。

    孔圣、孟圣再如何,其對中華之文明貢獻再如何,自然也是比不上姜子牙、周公旦的。

    因為后兩者是華夏文明的開拓者、奠基人,孔孟充其量只是在博大精深的華夏文明長河中,掬了一捧名為儒的水散于世人飲用而已。

    孔孟只是儒家祖宗,不是華夏文明的祖宗。

    “姜尚、周公如此先圣,可曾當面駁過武王。”

    孔延世長嘆一聲:“那駱永勝就好比是武王啊,雖然對內,他要比武王仁慈許多,但是在對文明這一點上,其心堪比武王姬發,甚毒、甚毒啊。”

    當孔延世把駱永勝和周武王姬發做對比的時候,幾人便都再不多言,沉默了下來。

    世人常言桀紂昏君殘暴,那不過是讀書人搬出來糊弄老百姓的。

    這倆說昏君還算在理,但要是說暴君,還真不配。

    想破頭,紂王干過的那些事不也就無非酒池肉林、炮烙挖心,擅殺大臣、淫辱取樂,還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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