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甘地現在瘋了,就算他沒瘋,這一次也在劫難逃!
“1967年,4月,被告人甘地在尖沙咀小漁村因口角爭執,殺死一人,捅傷一人,次年6月6日,因為私下協商不滿意,甘地將傷者殺害,并殺死了傷者的父母及親屬共計11人。”
“1972年,甘地從暹羅購買了一批白色粉末狀藥品,總重量120公斤,按照法律超過50克將會判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僅此一案,就足以讓判他無期徒刑。”
“1985年,銅鑼灣李家滅門慘案,經查實由甘地所為,他伙同另外三名嫌疑人,以殘忍的手段殺死了李家17口人,其中最小的只有三歲。”
“1988年,位于……”
高級法院的法庭上,一條條關于甘地的犯罪由簡奧偉講了出來。
而在他不遠處。
每口述一次犯罪,都會有一名助理警察負責幫罪證拿了出來遞交給法官和周圍的陪審團。
一件件證據被擺在了簡奧偉的旁邊。
從普通的利器,然后到槍支彈藥,再或者就是已經死者的照片等等,整個過程足足有三個小時,僅僅是證據的報告就超過一千頁。
期間因為口干舌燥,光是茶水簡奧偉就喝了三大杯,而將最后一條罪證說完,簡奧偉清了清喉:
“法官大人,我說完了。”
**官點點頭,扭頭看向不遠處穿著一身囚服,此刻眼神黯淡無光,嘴角留著哈喇子的甘地。
他遲疑了片刻,隨即開口道:
“因為被告方甘地的身體問題,所以直接由律師發言。”
甘地的律師叫黎永廉。
雖然是被告,而且是必輸的案子,但他卻欣然接受了這個案子。
因為他這個律師是法院安排的,而不是甘地自己找的律師,再加上這種級別的案子,哪怕他是作為被告律師,在個人履歷當中仍然是濃墨重彩的一筆。
這就像牛尾雞頭。
就算是輸了,可在絕大多數人眼里,這卻表明你有這個資格參與到這種級別的大案。
而隨著**官話音落下,黎永廉站了出來。
不同于簡奧偉的口若懸河,作為被告律師,他的語言很簡練:
“法官大人,關于被告人甘地的罪行我沒什么想說的,不過有一點我必須要提一下,那就是被告人甘地的精神狀態有很嚴重的問題。”
他能怎么辦?
簡奧偉準備了這么長時間,而且有各方勢力幫助,從一開始黎永廉就知道這是必輸的案子。
再加上自己是法院安排的律師,所以在這個時候自己不需要說那么多,只需要盡到一個律師應該做的基本職業原則就好。
**官也明白,但按照要求他還是對雙方律師詢問道:
“沒有了嗎?”
黎永廉搖搖頭:“沒有了,法官大人,我的問題已經說完了。”
對面的簡奧偉則擺擺手。
見兩人沒什么想說的,**官點點頭:
“那好,根據雙方律師的呈堂供詞,關于甘地一案的最終宣判,我的建議是數罪并罰,剝奪個人財產和自由,并判處無期徒刑,但考慮到甘地自身問題,所以暫時扣押到青山精神病院。”
“雙方律師還有什么疑問?”
面對**官的二次詢問,簡奧偉搖搖頭:
“沒有了法官大人。”
旁邊的黎永廉自然沒有異議。
見此,**官站了起來,他目光掃視一圈,手中的法槌舉起:
“嗯,既然這樣,我在此宣布甘地的罪名成立!”
“當!”
而在另一邊,隨著法庭這邊的審判結束,在距離高等法院幾十公里外的醫院里,may正在幫陳長青擦拭身體,而隨著手機鈴聲響起,她下意識看向桌子上放著的手機。
將毛巾放到一旁,may拿起手機,仿佛知道打電話的人是誰,她直接按下接聽鍵:
“喂,老師,案子判決完了?”
“終生監禁,可惜香江沒有死刑,不然夠槍斃他幾十次,還有就是……”
“老師,你先等等,我出去。”
may臉色一喜,神色帶著宣泄的快意。
從倪永孝那邊得到的消息,may已經清楚這次對陳長青動手的那些人是甘地派來的。
只不過當她抬頭的那一刻,卻不由的愣住!
身上纏著白色繃帶,這么多天滴水未進,全靠點滴續命的陳長青整個人消瘦了很多,而在露出的皮膚部分,上面還帶著毛巾剛擦過的水痕。
但這些都不重要,讓may激動到顫抖的是,在陳長青那張蒼白的臉色,一雙睜開的眼鏡就這樣靜靜的看著自己——
陳長青,他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