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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章 報官(1 / 2)

    (感謝書友時千與再次的500幣打賞~)

    盧家每年給縣尊大老爺多少孝敬銀子?大老爺會胳膊肘往外拐,替一個沒權沒勢的小子做主?

    “還愣著干什么,給我狠狠的打,在店內的人一個不要放過!”

    寧修毫不猶豫的遁了。

    事實上,他確實沒有想到盧閑這個愣頭青敢真的砸店。

    做惡人之前不應該把對方的底細背景調查的清清楚楚嗎?

    寧修宴請張懋修等官宦公子就是為了傳給給盧家一個信號,莫要裝逼,你上面有人,咱上面也有人,且比你的人還要牛逼。

    可問題是盧大少爺似乎完全沒有正眼瞧過酒樓里的‘食客’,不但命令手下砸店還把尊貴的‘食客’一起打了。

    這下事情可就鬧大了。

    盧閑是有備而來,惡仆人手一根木棍,又有人數優勢。

    以張懋修為首的官宦公子雖然練過幾式拳腳,但畢竟不是練家子,很快就會招架不住。

    假使寧修繼續留下,也只是個拖累。倒不如按照張懋修的吩咐速速前往縣衙報官。

    死道友不死貧道,這是寧修遵奉的人生信條。

    索性盧家的人是沖著砸店去的,張懋修這些官宦公子只是被殃及的池魚,應該沒有生命危險。

    他們挨一頓盧家惡仆的打也是好的,至少可以把問題上升到一個較高的層面。

    文的不行,那只能來武的了。

    寧修不認為縣尊大人會為了區區一個盧家得罪這些官二代。

    盧家?

    也許在江陵地方有些許的勢力,但跟這些當權的官宦子弟或者勛貴比起來就是個屁。

    哎,既然非要把事情搞大,那就莫怪寧修心狠手辣了。

    懋修兄,你們且再忍耐片刻,寧某去去便回!

    寧修腳下生風,很快就繞過一個小巷子來到縣衙前。

    老實說,寧修對縣衙真的沒有太多的印象。

    穿越之前自不必說,寧小秀才屬于典型的安分守己好臣民,跟違法根本不沾邊,自然不會去縣衙。

    穿越之后的寧修忙著做手抓餅、做肥皂、開酒樓,也沒空和縣官打交道。

    雖然偶爾會有拜會縣尊套套近乎的念頭,卻一直沒有時間付諸實施。

    現在好了,一來就要擊鳴冤鼓,還真是刺激。

    寧修來到縣衙前,無心多想便抄起鼓槌對著鳴冤鼓一陣猛敲。

    這可嚇壞了縣衙門前當值的吏員。

    事實上明代百姓很少直接敲鳴冤鼓,一般的苦主都是托人寫好了狀子叫吏員帶進衙門,由縣尊大老爺先閱覽,再決定何時開堂審案。

    只有命案或者極大的冤案,苦主才會敲擊鳴冤鼓。

    大明朝有規定,一旦鳴冤鼓響,那么無論如何縣官必須立刻前往大堂審案。

    想一想,也就能理解為何縣尊大老爺反感百姓敲擊鳴冤鼓了。

    這玩意屬于臨時突發情況。

    沒準縣尊大老爺正在睡午覺,或者和小妾在后衙耳根廝磨,享那魚水之歡。

    突然一陣鼓響,擾了清夢是小,萬一受到驚嚇影響了男女功能,那可如何是好。

    偏偏朝廷有規制,縣尊還必須得立刻升堂,心中自然是憋屈憤怒的。

    所以,通常情況下那些敲擊鳴冤鼓的百姓會有一項特殊待遇——打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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