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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四十二章 不管多貴,我都要了。(1 / 2)

    版權收益葉未央獨拿80%是什么概念?

    這代表蕭亞倫將歌錄好,拍好mv,做好宣發之后,上架在各大音樂平臺,這首歌產生的所有利益,不管是廣告分成,還是銷售分成八成都要給葉未央。

    而且,以后假如這首歌火了,有其他藝人歌手,或者是什么綜藝節目上,要用到這首歌進行商業演出翻唱。

    比如創造營公演,歌手競演類節目翻唱,或者綜藝節目里當BGM,通通都要交版權費的。

    而這筆錢,葉未央也能拿到80%!

    只要是任何這首歌創造的利益,包括蕭亞倫去商演,唱這首歌的話,商業賺到的錢都要給葉未央80%

    相當于葉未央啥事都不用做,在家里待著,蕭亞倫在外面到處跑商演,也是為他賺錢!

    這樣的條件,對于蕭亞倫來說,是非常的苛刻的。

    大部分詞曲唱作人,賣歌大多都是直接賣全版權,也就是一口價直接把歌賣給你,以后這首歌就和我沒關系了。

    而一些本身就是歌手的唱作人,在給圈內朋友寫歌的時候,通常雖然不會賣全版權,但是也只是保留自己可以演唱和商用的權利而已。

    基本上版權方面,賣給歌手后,歌手商用產生的一切利益就和原作者沒關系了。

    只有很少數的一部分頂尖詞曲創作人,才有那個底氣和地位,可以和歌手談版權分成。

    但是他們一般也就只是分個二到四成,像葉未央這樣開口就要八成的,確實是頭一次見...

    蕭亞倫和經紀人對視了一眼,這么大的事,不能立馬就決定的。

    “我們考慮一下,也和公司商量一下吧。”

    藝人收歌的錢通常都是經紀公司付的,這也是為什么經紀公司抽成多的原因。

    基本上簽了公司之后,藝人在演藝圈的所有需要花錢的事情,都由經紀公司一手包辦了。

    小到衣食住行,大到收歌,爭取電視劇電影資源,砸錢做公關,炒作,砸錢買通人脈資源等等,都是公司花錢。

    葉未央開出的這個條件,蕭亞倫必須得和公司談談了。

    “當然,蕭老師您慢慢考慮就行,如果覺得可以合作的話,我非常歡迎的。”

    葉未央笑著說道:“友誼第一,比賽第二,拋開我們的競演,我還是很希望和您交個朋友的。”

    “當然,希望可以有機會合作。”蕭亞倫笑著點點頭,帶著經紀人就轉身離開了休息室。

    一出休息室,在走廊上,蕭亞倫的經紀人就十分不滿的說道:“他以為自己是誰啊?開口就要80%的版權費,還要一百萬現金?”

    “哪怕是谷如東也沒這么獅子大開口!”

    谷如東是目前華語樂壇數一數二的詞曲創作人,地位大概約等于葉未央前世的方文山、黃偉文、林夕之流。

    現在他的行情也不過是50-80萬左右一首歌而已,而且是全版權買斷,并且數字銷售分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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