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恒的潛臺詞,蔣雅蕙聽懂了。
授權,行。
買斷,不行。
再說簡單點,蘇恒要分成。
以數字音源為例,一首歌創造的收益,平臺35%,作詞作曲各3%,歌手6%,公司負責制作發行分成53%,制作人的制作費或是分成,由公司承擔。
實體專輯銷售同樣也差不多,只是平臺換成了銷售渠道和線下實體店。
當然,這只是通常而言。
實際上,除了平臺和銷售渠道分成比較固定外,其他的分成比例不盡相同,具體看怎么談。
知名詞曲人和普通詞曲人,當紅歌手和新人歌手,金牌制作人和一般制作人,分成收入肯定不可能一樣。
而版權掌握在自己手里的詞曲人,除了數字音源和實體專輯這兩塊分成大頭以外,還有同步許可、演唱會版稅、綜藝節目和用于商業性質的視頻使用費等等收入,
雖然后面這些每次收入沒有那么多,但勝在細水長流,越是經典的歌曲,長期收益越是可觀。
……
對此,蔣雅蕙沒有任何不滿,反而還有些欣喜。
和八大影視巨頭、五大老牌唱片公司不同,新宏娛樂是借著互聯網時代的東風才聲名鵲起的公司,底蘊沒有那么深厚。
從創立之日起,公司基因里就鐫刻著流量二字,歌曲對新宏娛樂來說,只是捧紅藝人的載體,公司盈利從來沒想著依靠歌曲版權。
藝人的代言、巡演、影視綜藝通告、商演等等,這些才是主要的盈利方向和途徑。
因此蘇恒提出的其他版權歸屬問題,在蔣雅蕙看來,那根本就不是問題,有演唱權這些足夠了。
而且蘇恒如此篤定的要分成,說明他對自己的歌很有信心。
如果是別的作詞作曲人,或許蔣雅蕙會有所懷疑是盲目自信。
可換成是蘇恒,蔣雅蕙找不到懷疑的理由。
退一萬步講,公司實在對歌曲質量不滿意,可以退稿嘛,又沒什么損失,何樂而不為呢?
……
“蘇老師,價格方面我們新宏娛樂完全沒有異議,版權歸屬也能接受,都可以比照羅總這邊的條件來。”
有錢可以賺,蘇恒當然樂意,反正女生的歌,他自己也唱不了,閑著也是閑著,順便還能積累點圈內人脈,把路子走寬。
“行啊,回頭我寫好簡譜發給蕭沫兒,你們要是覺得滿意,到時候我們再具體談合同,沒問題吧?”
蔣雅蕙站起來,雙手端起杯子:
“當然沒問題,那提前祝我們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蘇恒也站起來和她碰了碰杯,旋即想起什么,“對了,你們要幾首?”
蔣雅蕙驚喜不已,原本她認為能邀到一首就不錯了:
“可以有幾首?”
“可以有。”蘇恒回到。
一首是賣,幾首也是賣,既然想落個人情,就別摳摳搜搜的。
蘇恒想落人情,蔣雅蕙也想趁機拉近雙方關系:
“既然這樣,那不如多麻煩一下蘇老師,幫逆光少女量身打造一張細碟,怎么樣?”
細碟,也就是迷你專輯,一個小作品集。
“我當制作人可是要分成的,蔣經紀想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