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林華做完題目已經很晚了,他背著舊書包,漫步的走回家,在穿過小巷子,林華被人叫住了。
“華子。”
他轉過頭,就看到幾個穿著花襯衫的男子笑著走過來。
領頭的男子上有一塊丑陋的疤,他穿著紅色的花襯衫,耳朵上夾著根煙,渾身散發的氣質就是一股地痞流氓的氣息。
林華的眉不動聲色的皺了起來,但是他還是叫了一聲:“強哥。”
名為強哥的人好像和林華很熟,他看了一眼林華的書包,覺得很稀奇。
“這幾天怎么不找哥們玩啊?”
林華也有叛逆期,他在把叛逆期的時候做過很多壞事,有一半都是這個強哥教的,那時候他也是這些流氓中的一員,天天跟著四處鬼混,就是覺得很帥,覺得自己獨一無二。
在那會兒,林華天天鬧事,經常和村里的人發生糾紛,反正兄弟之間都是講仗義的嘛,一方有難,八方支援。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他在那時候是覺得特別自在的,特別是在打架這個方面,讓他整個神經都亢奮了起來,他享受這種刺激的快感。
強哥也欣賞他這股猛勁,去哪兒都帶著他,混了幾年也就熟了,而且他們也完全不把林華當個少年,因為他們已經見識到這個少年太狠了,發起瘋來跟不要命似的。
后來還是林父把林華給抓了回了,拿只手臂般粗的棍子追著他打,鬧得全村人都知道。
這才讓林華安分了一點。
但是現在林華突然覺得他們很礙眼,他甚至都不想和他們多呆一秒。
強哥笑著拍了拍比他高半個頭的少年,擠眉弄眼的說:“華子,三毛那開了新店,咋們去給他捧捧場去。”
三毛在這個村可以說是地主的兒子,生活質量都要好一點,家里開了個小賣部店,好像最近開了一個小飯店。
林華不想去,他想去和小傻子玩,但是他想到家里的糖快沒了,不如去小商店多買幾包糖回來。
小傻子喜歡吃草莓味的奶糖,他得多買幾包草莓味的。
于是林華跟著強哥他們去了。
晚上也就留在三毛家吃飯,他們開的新店,請了好多的人。
三毛是和林華差不多的年紀,他長得高高瘦瘦,面容清秀,但是皮膚卻很黑,笑起來露出的牙齒很白。
三毛是個很熱情的人,可能是家里有點小錢的緣故,為人也比較大方,是一個很討喜的性子。
按道理說,向三毛這種人應該不會和這種地痞流氓混在了一起,可是三毛就是腦子缺了一根筋的,他覺得那些流氓特帥,死皮賴臉的要加入流氓的一員。
要不是他出手大方,經常會請客,不然誰愿意鳥他。
到底三毛就是這些流氓的冤大頭,但是三毛卻樂在其中。
在吃飯的時候林華喝了幾瓶啤酒,夏天的夜晚還是很熱,有一瓶冰的啤酒那是一件很奢華的事情。
這些啤酒完全不至于讓人喝醉,林華的頭腦一直很清醒。
強哥他們這些成年的男人完全把啤酒當水喝,他們更喜歡喝的是白酒,喝了好幾瓶,他們有些飄忽忽的了。
這一桌都是男人,而且還是流氓,說出來的話無非就是圍繞著女人,或者開著下流的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