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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0章:萬惡之源(2 / 2)

    楊牧云只能呵呵,這傻孩子,沒治了。

    可是透過這番話,楊牧云隱約明白了矮人族思維和視角。

    錢在某種程度上的確方便了人們的生活,繁榮了商業,但是相較欺詐之神獲得的好處根本不值一提。

    沒有錢的時候,人們種兩畝地,養兩頭豬,喂兩只雞,再娶兩個媳婦、生兩個孩子,小日子過得幸福美滿。

    直到某天,有人發明了打工。

    勤勞不一定能致富,但是一定能讓資本家致富。

    打工人沒明沒夜的打工,資本家卻過上了種兩畝地,養兩頭豬,喂兩只雞,娶兩個媳婦、生兩個孩子的生活。

    通過“打工”,資本家拿走了原本屬于打工人的一切。

    就像現在,野蠻人拿著肉干、皮毛、獸筋去鐵爐城,可以從矮人手中換來鐵器。

    可如果有了“錢”的概念,野蠻人不僅會失去手中的肉干和皮毛,還會失去腳下這片繁衍萬年的土地。

    這是印第安人用血和淚總結出的教訓。

    金銀有價值嗎?

    能穿,還是能吃?

    就因為它稀有,所以有價值?

    那么,鉆石是不是同樣的道理呢?

    黃金和鉆石的價值究竟是誰賦予的?

    楊牧云開始懷疑自己的三觀。

    帶著這個疑問,楊牧云回到河谷,找拉璽達解惑。

    拉璽達點了點頭,“年輕的野蠻人,我之前就告訴過你,你已經是神明了,思考問題應該站在神明的高度,而不是局限于凡人。你已經開始有獨立的思考了,這很好,這樣你就能感知到規則的存在了。”

    規則?

    楊牧云心中一動,仿佛即將破繭的蝴蝶,奮力撕咬繭殼,外界的光明近在咫尺,卻總是隔著些什么。

    拉璽達解釋道:“萬物誕生時,是沒有錢這個事物的,也沒有交易的概念,更不會有商業。神明的處事方式很簡單,用實力說話,拳頭大的擁有一切。你們野蠻人身上依舊保留著古神的遺風。”

    楊牧云嘴角抽搐,這究竟是夸還是貶啊。

    似乎看出楊牧云的想法,拉璽達淡淡說道:“不要覺得新生的就是進步的,也不要覺得古老的就是落后的,任何新事物的誕生,一定是因為利益。”

    楊牧云搜腸刮肚,想要找一個反駁的例子。

    可是拉璽達笑著說道:“最初,生靈膜拜神明是為了獲得比野獸更強的力量,比飛鳥更快的速度,是為了祛除疾病,是為了治愈傷勢。他們將自己最珍貴的物品獻祭給神明,神明也回饋各種不同恩賜……是不是很像以物易物的交換方式?”

    楊牧云點了點頭,的確很像,或者說根本就一模一樣。

    “可是后來有一天……”拉璽達抬起爪子點了點楊牧云的眉心,“有一個聲音說,我們不要祭品了,我們需要信仰。”

    【這一章,一字一句摳了三個小時,你信嗎。本書力量體系不同與其他都書,主角所處的環境也不是直接用現實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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