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叮的產品研討會結束,余江和劉軍在辦公室做了一番長談。
“劉總,剛才在會上我忘記了說了,產品線里面加一個手機充電寶,這個貼牌就行,外觀設計上一定要形成跟叮叮品牌的統一”
“充電寶?這東西很簡單,我們隨時都可以找到生產廠家貼牌”
劉軍對于老板提出來的項目自然沒有意見,在他看來老板的想法挺有先見之明,
目前的手機確實都在往不可拆卸電池發展,而且現在手機充電很慢。
不過余江做充電寶可不是單單為了給叮叮多一個產品細分。
他要布局共享經濟時代,通過共享模式給自己的支付系統拉用戶,
微信支付有社交流量,支付寶有淘寶商城,余江有什么?
當然是共享充電寶啊,不然怎么玩的過兩馬。
未來的共享經濟概念可是被所有人看好,共享充電寶的的賺錢能力說不定比現在的叮叮產品線還要賺錢。
而且共享充電寶的賺錢模式簡單粗暴,后世有專門的人統計過共享充電寶的賺錢模式。
每臺充電寶每天被使用頻次在1次左右,每次租借時長約3小時,每小時2元,那么一臺貢獻充電寶一天的營收就是6元,一個月就是180元。
這還不算那些特殊場景,比如酒吧,KTV,機場,高鐵等這些地方,這些場景收費基本都在5元每小時左右。
而一臺充電寶的成本按照100元計算,相當于一個月就回本了。還有賺的80元。
而且這里面還不包括99元的押金產生的銀行利息,全國13億人口,就算平均每個月只有5000萬用戶,那么5000萬*80的利潤,那么一個月產生的利潤就是40億元。
一年可是有12個月啊,營收就是480億元每年。
當然這里面還要減去人工維護成本和充電寶使用壽命成本,但那也是微賺不配的買賣,完全就是躺著賺錢。
不過這也只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才能達到這種利潤。
因為沒有技術門檻,后世共享充電寶企業泛濫,進入商戶還要交進場費,而且還是先交錢。別人才讓你放設備,慢慢的利潤就變得很低。
一個稍微有這規模的酒吧,進場費就是百萬起不,而且共享充電寶的盈利還要給他們分成。
余江前世有個朋友就是在當地有名的酒吧上班,那時候共享充電寶品牌方排著隊的托關系進入他們夜場。
最后進場費交了200萬,放了200臺設備,而且利潤分成直接給了6成,這還只是一家品牌,
在他們夜場充電寶每小時租金5塊,酒吧就出點電費,每個月就白賺好幾萬。
至于共享單車?
只要沒沒瘋余江可不會去搞,最早摩拜一臺自行車成本接近900元,內置電池、GPS、和聯網模塊,如果被盜,還有報警裝置。
后來在殘酷的競爭下,慢慢共享單車的成本控制在200左右,但人工維護成本比共享充電寶可高多了。
而且使用頻率還沒有共享充電寶高,共享充電寶開始一個月就能收回陳本,單車一年都收不回來。
這不暴雷才怪,國內土豪老板可多的事,這種沒有技術門檻的產業他們最喜歡了。
劇透了,說回叮叮。
離雙十一已經沒幾個月了,一個新的品牌想快速打入市場得到用戶的認可,可不單單只有前衛的設計。
品牌代言人自然是必不可少的。
而在代言人的選擇上,自然是明星的認知度最高了。
作為叮叮品牌暫時的負責人,劉軍自然也會想到。
“余總,我們叮叮的品牌要不要找一個代言人”
劉軍試探著向余江問到,曾經的夏新可是找過超女的春春代言,產品銷售增幅可不少。
“代言人沒問題,我跟大冪冪說好了,直接找她就行”
“大冪冪?余總我們的產品定位和她的形象好像有點………”
這是在質疑大冪冪的帶貨能力啊。
接下去的話劉軍不好說,畢竟是大老板點名的人選,他只能提出質疑,這也是一個合格的品牌負責人需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