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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四節 龍窯和造紙(2 / 4)

    片刻后,李苗就捧著書簡筆墨來到張越面前,田禾也端來一張案幾,張越坐下來,提筆就開始寫起來。

    一刻鐘后,他吹了吹墨跡,然后拿著竹簡起身,對眾人道:“我欲與君等約定于此,今將契書內容與君等明言!愿者畫押,不愿者亦不勉強!”

    但人們聽了,卻只是紛紛道:“主公說啥就是啥,吾等情愿聽從!”

    別說是現在的人了,再過兩千年,一般人去應聘,HR丟出一張合同,霸道無比,你簽還是不簽?

    更有甚者,干脆讓你和其他中介皮包公司簽一個合同,再以勞務派遣方式派遣到這個公司做事。

    你簽還是不簽?

    事實上,多數人不得不簽。

    這就是弱勢群體的無奈。

    更別提現在這些人了。

    他們除了張越這個莊園愿意收容他們之外,他們已經無處可去。

    一旦被趕出此地,他們就將餓死、凍死在野外,尸體被野狗啃食。

    但張越卻還是鄭重的念道:“唯漢延和元年夏七月,南陵長水鄉人田禾、李苗,與人約……”

    按道理,這個契書應該是和他來定。

    但問題是他是國家大臣,不適合直接和普通平民訂立契約。

    更重要的是,他需要告訴天下人,怎么玩這種契約游戲。

    所以,就學了一手后世的勞務派遣制度的精髓,將契書雙方定為他的家臣田禾、李苗與這些百姓。

    不止可以完美的規避風險,還能獲得實實在在的好處。

    “定約人以年俸三千錢,受田禾、李苗之雇,庸期五年,到齊給付庸資,計萬五千錢……”

    “李苗、田禾等諾約:若定約人委實用心,勤勉,則歲給賞賜……”

    “雇傭期內,定約人每日兩餐,春夏秋冬各季衣物,由李、田負擔……”

    “定約人需遵守國家律法、執行李、田之令,勤勉勞作,無所怨言……”

    …………………………

    張越一口氣,就將這個契約的內容念完。

    總結起來,其實就是,眾人要和他的家臣田禾、李苗簽訂契約,接受他們的指揮和命令,認真工作、不畏艱險。

    五年期后給付庸資。

    假如在五年中發生了任何頂撞、忤逆或者其他甲方認為的不好行為,就要扣錢。

    且甲方(田、李)有權力,指揮和安排他們做任何事情(除了違法和與公序良俗相悖之外)。

    總的來說,這就是一份霸王合約,幾乎就是后世的包身工合同的翻版了。

    但眾人聽完,卻都是一臉不可相信和震撼的神色,紛紛哭著拜道:“主公仁德,主公仁德啊!”

    在他們的認知,這種不僅僅可以吃飽肚子,有四季新衣給付,打著燈籠都找不到啊!

    至于什么勤勉、認真啊,這是他們最不缺的東西。

    更不提還有錢拿,而且是一萬五千錢!

    若有這筆錢,足夠他們在關中安一個小家了!

    于是人人都爭先恐后的在這份契書上畫押。

    本來,講道理這種事情是需要通過官府公證,至少要有鄉亭的游徼在場,還需要錄入文牘進行備案。

    但張越現在時間很緊,就將這個步驟省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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