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了?”
“法援發來一樁案件。”
曹云道:“法援發來的案件,你隨便應付一下就好了。”之前說明過,法援案沒一點油水,只是因為律師的職業道德,律師所才會簽署法援協議。正常就如同曹云說的,拿資料,上庭,一聲不吭,或者吭幾聲,應付過去就完事了。
高山杏道:“案子的被告是沈適案的嫌疑犯。”
“哇!”曹云頗為驚訝:“這么大案子,沒有其他律師所愿意主動接嗎?”
高山杏道:“據說被告沒錢請律師,法庭只能給他指定律師,法援找到我們律師所。根據法援的工作人員說,司馬落請法援將案子安排到我們律師所。”
司馬落?這算是越權了。東唐法援的游戲規則,法庭需要一名律師,發到法援處。法援處會將信息通過通訊手段通知到各簽署了協議的律師所,如果有律師所主動接案,那就是先到先得。如果沒有,在一定時間內,會進行隨機派發,把案件派發給某律師所。
理論上檢察官不能介入法援的,因為檢察官屬于控方,不能為辯方指定律師。就因為司馬落的越權,曹云反而有了疑慮,回答:“材料送來了嗎?”
“送來了。”
曹云道:“我全身都是海鹽味,我先回去洗澡。如果你方便到我住所一起吃晚飯,我們一起看下案子。”
“也可以。”
曹云道:“叫上一航……喂,你來嗎?”
“來什么?”云隱問。
“到我住所吃快餐,看卷宗。”
“去。”只要不強訓,哪都可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