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巖:“簡單來說,沈冰想控制事態,要求是未沖洗的膠卷。但是到了執行時候卻出了問題,不僅膠卷被沖洗成照片,而且還多了一盤錄像帶。根據口供,沈冰多次找李勝,李勝對綁架的事根本不在乎也不在意,王守沖洗了膠卷,李勝維護了王守。事情已經發生,只能是這樣了。影后知道自己被拍攝照片,并沒有自殺,在拍攝完影片后仍舊出席一些活動。是部分粉絲的行為讓影后暫時息影。也就是說綁架,拍照本身對影后的傷害是有限的,絕對不會達到自殺的水準。”
司徒巖道:“綜上所述,沈冰不僅不是影后之死的首犯和罪魁禍首,對影后之死的責任微乎其微。這里,我首先要問一個問題,烈焰法庭,是不是你們殺死了沈冰的唯一兒子沈適?”
被告席的沈冰立刻站起來,但是其脖子有一根繩子,被后面警衛一拉,不僅坐回位置上,還發不出聲音來,如同被人朝死里勒一般。
一號法官道:“沈冰,不用著急,你沈家沒有絕后,沈適的女朋友已經懷孕五個月,你最好安靜和配合點。”
司徒巖走到沈冰身邊,手拉住繩子,警衛松開一些,司徒巖在沈冰耳邊說了幾句,沈冰點點頭,深呼吸努力克制自己的情緒。
司徒巖道:“請烈焰法庭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三名法官互相交頭接耳一會,一號法官道:“是的,我們對沈冰進行了布控,沈適父子察覺到了不對,特別是沈適很聰明。在發現李勝的電話疑似被竊聽之后,就開始動腦子。沈適說服了沈冰自首,向警方說明一切。問題就在于沈適讓沈冰自首的時間,恰巧是過了綁架案20年的追訴期。所以烈焰法庭決定先從沈冰處拿一些利息。”
一號法官道:“我們特意讓人留下了馬腳,比如打開沈冰家保險柜,拍攝了影后被挾持的照片,并且沒有將照片復位。而且還匿名聯系沈冰,有人在追查影后的事。我們的初衷是希望沈冰能自首。但是根據我們竊聽的信息,沈適說服了沈冰自首的原因是,綁架案過了追訴期。沈適死亡當天,恰巧是20年前綁架案發生的當天,他們本打算第二天去警局。在這種情況,只能由烈焰法庭來彌補法律的空白。”
一號法官道:“烈焰法庭承認殺死了沈適,三號律師還有其他問題嗎?”
司徒巖:“沒有。根據我剛才所說,沈適對影后之死的責任微乎其微,既然烈焰法庭已經對沈家進行了懲罰,剝奪了一條年輕的生命。我認為烈焰法庭對沈家的懲罰應該停止,兒為父還債,債已經還清,請法庭釋放沈冰。”
檢控官越三尺道:“現在很流行學生貸款,學生拿身份證不穿衣服拍照,有些學生還不起錢,照片被放到了網上。極個別的學生因為父母責怪等原因,羞憤自殺。我想請問三號律師,警方抓捕了非法貸款的首犯,會不會因為有學生自殺,而加大對首犯的懲罰?”
司徒巖想了好久,終于點頭:“會,法庭會酌情考慮犯罪的后果。”
越三尺道:“放款的人是不可能想到學生會自殺,但是因為他的行為,導致了學生的自殺,他必須接受更嚴厲的懲罰。這里要特別注意,影后是在暴力逼迫下無奈被拍攝了照片,學生是自愿拍攝照片,兩者本就有天壤之別。既然自愿拍攝照片者自殺會加重刑期,那被迫拍攝照片者自殺難道就不需要考慮量刑嗎?這里,我還要對三號律師提出的沈冰罪行微乎其微進行反駁,綁架案導致照片的出現,照片是導致影后死亡的原因。我同意將流出照片者定為首犯,同時我認為沈冰必須擔負次于流出照片者的責任。”
越三尺補充:“我同意三號律師的看法,父債子還,債還清楚了,不要再為難沈家人。只是不同意三號律師微乎其微的說法。”
一號法官道:“我們以簡單百分百為基準,請檢控官和律師對被告進行裁定,沈冰到底要負多少責任。至于100%的責任怎么處罰,1%的責任怎么處罰,這是法官的事。你們要辯論的是責任分配,而不是夠不夠還債。”
法官說明了規則后,兩人都坐下來靜靜思考,最后司徒巖道:“我認為沈冰擔負10%的責任。”
越三尺道:“按照我的分析,趙燕是流出照片者,應該承擔60%的責任,那沈冰和李勝各擔負20%的責任。”
司馬落插口:“現在沒有定趙燕是照片流出者。”
一號法官提醒:“沒錯,我們都同意沈冰不是照片流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