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手續辦好,副總去收房時候發現了一個大問題:房子內有租戶。這原本不算大問題,但是這位租戶和朋友簽訂了長達20年的租約,并且每月租金僅僅十元錢。
曹云看對面坐的副總夫妻,拿起茶喝了一口,組織語言:“王總,你這事可能挺麻煩的。按照法律規定,租戶和房東的合約,不因為房東的變更而改變,換了房東,新房東必須接受租戶合約。一個辦法就是做租客的思想工作。另外一個辦法是,停水停電。正常來說只要你不繳納水電費,租客是住不下去的。當然,你違反了租賃合同,租戶可以把你告上法庭,不過我相信租戶肯定不愿意和你糾纏官司。”
曹云道:“我想和租戶談一談,王總你出一定的金錢,做租客的思想工作。畢竟租客如果惱火起來,他不住在你房子,租賃合同仍舊有效。”
曹云道:“第三個辦法就是違約,單方面終止合約。正常情況下,房東賠付一到三個月左右的租金。”
副總道:“第三個辦法很好。”
曹云道:“這個辦法需要遞交違約申請,按照正常程序,十五天結果就可以下來,租客可以再租住一個月,給他找房子的時間。你賠付數月的租金,就算完事了。就表面來看,十元租金,二十年租約,很顯然是你朋友報復你。打官司很拖延時間,我建議就是出點錢,明后天我們律師所的律師和租戶談一談,這件事協商解決對我們來說比較好。”遞交違約申請在被批準后,等同強制解除租房合同。
曹云道:“我最擔心是租戶和你朋友有關系。按照我的想法,如果我是你朋友,要報復你,我找朋友甲幫忙,簽訂租賃合約。租賃合約不僅寫了租賃期限為20年、租金每月十元外,還寫有一條,違約金一百萬,甚至更高。這就真的麻煩了。”
兩人合伙很難搞,假設他們在上個月簽訂合約,違約金一百萬。但是簽訂合約的時間是去寫去年。去年副總還沒有和朋友鬧翻,等同否定了朋友惡意欺騙。
副總妻子擔憂問:“曹律師,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應該怎么辦?”
曹云道:“只是麻煩,還是可以處理的。你們需要起訴,你們在接受法院調解的時候,你朋友隱瞞了存在租賃合同的事實,房子抵債協議自然無法成立。有調解法官作證的話,基本上沒有問題。”法官有作證的義務。諸如見義勇為在警察中的認知為義務,如果警察見死不救,原則上是犯罪。
曹云道:“但是這樣一來就非常花費時間。更麻煩的是,原本你朋友資產被凍結。在法院調解之后,房子歸你,房子和資產解凍了。現在又因為你朋友隱瞞了事實,所以調解的交易不成立。房子又歸屬于你朋友。”
曹云道:“王總我開門見山的說,這個案子我們律師所能處理,但如果事情真的是我設想的那么復雜,肯定是要額外收費的。目前我們律師所收費標準比較高,不接受傳統委托,只接受風險委托。最低十萬起步,因為貴公司和我們律師所的關系,我們最多也只收十萬。我個人建議,王總你出十萬以內的錢作為和解金,我們了解情況后,具體是要和租戶談,還是和你朋友談,到時候再做決定。”能把事情談下來,只收人情,不收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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