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是律師所合伙人身份,相當高級律師,律師所抽成點較低,委托起步十萬。陸一航是專座律師,對委托金額沒有要求。不過趙某在汽車論壇得到了大家的支持,眾酬了六萬元律師費,汽車論壇的網友對本案關注度極高。
按照官方數據,某些城市報警平臺,日挪車求助超兩千,甚至到達四千,這已經算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社會問題。警方通常做法是通過電話聯系車主,讓其挪車。
按照法律原則,404車位屬于趙某,如果被侵占,警方必然會受理。王女士汽車停在404車位外,不屬于趙某私產。如果發生刮蹭,交警可以介入,也必然會介入。如果只是被堵,警方沒有強制辦法,報警叫拖車屬于部分人認為可行的想法。按照法律(高巖)規定,交警對小區道路和交通秩序沒有管轄權。由小區物業和街道辦負責管轄。
以法律來說,趙某劃車肯定違法,這點毋容置疑,必須賠償對方的損失。現在問題是,警方給出損失鑒定書為五千元,王女士認為需要整車噴漆,4S報價一萬二。由于損失超過五千元,王女士不同意五千元的賠償,由此報案,案子就會轉為刑事案。趙某逼于無奈才同意一萬二的賠償。
趙某找陸一航說明情況后,也說明自己的要求。第一個基本要求:要回七千元。這個基本要求風險委托為一萬元。第二個基本要求,要回一萬兩千元,這個基本要求風險委托為五萬元。第三個基本要求,王女士道歉,基本要求風險委托是一萬元。
最好的情況,王女士道歉,拿回一萬二,這樣陸一航就可以獲得六萬元的律師費。
陸一航說明后期待看曹云,他了解曹云,這才事無巨細的把整件事說明,花費了二十分鐘。曹云沒有馬上回答,站起來走到書桌。七八本法律書,桌子邊白板上寫滿了字,曹云拿起其中一本書:緊急避險法。陸一航是被逼到絕境了。
曹云把書蓋上,坐在椅子上看陸一航:“整件事非常清晰,事實清楚,警方,趙某,王女士都沒有任何疑義?”
陸一航點頭:“除了警方出具的損失鑒定書和王女士要求不符外。”
曹云道:“這案子我可以翻,你翻不了……不是因為能力的問題,這其中有一些技術上的問題。”
“不理解。”
曹云道:“一航,我一直在注意你,你走的律師路線是相對正義的,正直的。舉例來說,這是什么?”
曹云拿出打火機。
陸一航納悶,還是回答:“打火機。”
曹云問:“還是什么?”
陸一航愣住:“還是……塑料?”
曹云道:“在我理解,它不僅是打火機,而且是易爆物,危險品。同時它是有毒物品,其內含的丁烷對人體有傷害。它到底是打火機,還是易爆品,還是有毒物品呢?不在于它是什么,而在于你想干什么。我們是律師,如果一名律師只會說明事實,他是一位正直的律師。但絕對不是市場所需要的律師。”
曹云:“高小姐擅長審查商務合同,她有資本做一位正直的律師,因為合同白紙黑字寫的非常清楚。回到案子來說,假設趙某兒子突然吐血,趙某考慮叫救護車還需要來回時間,于是趙某就抱著兒子,準備自己開車去醫院,這樣可以節約很多時間。這時候趙某汽車被阻擋,趙某無奈的再呼叫了救護車,因為時間的延誤,導致了其兒子的死亡。為了泄憤,他在王女士汽車引擎蓋上刻字,結果會怎樣?”
陸一航許久后小心回答:“似乎,還是要賠錢。”
“沒錯,原因在哪?原因在兒子的死亡有多種可能性。除非能證實王女士的車隨意停放直接導致趙某兒子死亡,這王女士就要擔責了。”曹云道:“這是本案的第一種辯護方式,反咬。正常情況下咬不動,除非你能將打火機辯論成易爆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