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仍舊是不理解,沒錢算什么不可抗力呢?
(高巖真實案例)按照合同法規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開發商的律師團將不可抗力的定義延伸,資金不到位也屬于不可抗力中的一部分。
最終原告敗訴。
曹云道:“老魏,這官司不是不能打,比較麻煩。法官判的沒錯,不可抗力可以延伸定義到資金不到位。不,要將資金不到位確定為不可抗力,必須有客觀條件,那就是開發商真的沒錢。但你們的開發商是銀河子公司,如果我猜的沒錯,他們應該是挪用資金去做其他項目,耽誤了你們的工程。取證很麻煩,蘭律師,你有什么看法?”
令狐蘭道:“老板,曹律師說的沒錯。既然是銀河的子公司,你們可以把事情鬧大,讓記者媒體全面介入。你們的事也很有新聞看點。本案如果只想單純想從法律上去追賠,難度是很高的。”
老板疑問:“資金不到位真的屬于不可抗力嗎?”
曹云解釋道:“我剛才說了,需要有客觀條件,真的沒錢的情況下屬于不可抗力。所以老板要注意,下次買東西的時候千萬要記住不可抗力這個詞是很糟糕的詞。其次民訴誰主張,誰舉證,你們提出了問題,對方回答了問題,并且提供證據表明自己賬戶上沒錢。你們要反過來證明對方賬戶沒錢并非客觀原因。銀河是大財團,我相信這只是房地產子公司部門行為,把事情鬧大,對你們沒有壞處。如你所想,大部分人都不會理解沒錢屬于不可抗力,會支持你們……老板,是什么時候的事?”
老板說了一個日期,曹云計算,銀河律師所組團為開發商辯護的日期,竟然和大宇島井下案二審日期只差一天,何英是銀河律師團中一位律師。這對于井下案來說,是一個很有力的踩何英的旁證。
老板問:“三位律師,如果我們想要走法律渠道,繼續打官司應該怎么打?”
曹云道:“你們要找大律師所,有能力調查銀河子公司財務情況的律師所。同時還要收集情報。比如這家開發商在沒有資金的情況下,同公司有沒有其他工程項目在動工之類的信息”
老板苦笑:“只能是找記者了?”
曹云點頭:“這是個捷徑。老魏,你是弱勢群體,不用怕他們。事情沒曝光,你惹不起他們。事情一曝光,他們惹不起你們。”
老板站起來:“謝謝,謝謝三位,你們吃,我先去忙。”
老魏簽署的購房合同屬于比較典型的合同陷阱之一。不過這種事應該只有小開發商會這么干,銀河子公司這么干就太下作了。另外類似的商業合同陷阱還有大家都知道的定金和訂金之間的區別。
想了一會,曹云撥打孫雪衣電話,孫雪衣接電話:“嗨,好久不見。”
“聽起來你還在工作?”很遲了。
孫雪衣:“工作一小時,散步十分鐘,現在是十分鐘時間。你找我應該有正事?好事還是壞事?”
曹云笑了笑:“可能是我多管閑事,我個人認為銀河房產公司在砸招牌。”
“怎么回事……銀河不關我事……”
曹云道:“那就算了,是我多管閑事。”
孫雪衣忙道:“說說,我挺好奇的。”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