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數天調整之后,犯叁案也呈現在大家面前。
案發當時為晚上八點左右,犯叁從公司回到家,發現一名男子在臥室侵犯自己妻子,于是拿起獎杯砸在男子頭部。男子逃竄,犯叁追出,在電梯走道處再砸擊男子兩次,男子倒地不動后,犯叁對男子頭部再進行三次攻擊。
真實庭審中,控方認為第一次砸擊屬于正當防衛。第二次在走道砸擊已經屬于防衛過當。第三次對無反抗能力死者砸擊屬于故意殺人。
犯叁律師認為,人的情緒是線性,而并非階段性。控方認定的標準過于粗暴簡單,必須考慮到犯叁當時的激動情緒屬于人類正常的情緒。第一次到第三次的攻擊時間間隔很短,只承認第三次為防衛過當。
從文字資料看出當時庭審非常激烈。不僅如此,陪審團也出現巨大分歧。花費了兩天時間,陪審團沒有最終結論。按照法律規定,法官解散陪審團,重建新陪審團。內心崩潰的檢控官和辯護律師重演幾天前的庭審,陪審團仍舊沒有最終結論。按照法律規定,同案兩個陪審團無法給出最終結論,由法官做出最終裁決,法官裁定犯叁防衛過當。
犯叁的妻子將作為證人出席,涉及案件的口供,筆錄都搬來了。大部分是節目組原本準備好的,小部分是搜查一課對資料提供的補充。當時負責辦案的是搜查一課,一課課長李墨成為備選證人。
李墨為什么愿意再次出席真人秀?因為他死了之后,賬戶上真收到了錢,李墨和稅務部門商議之后,稅務部門免除李墨的稅款,李墨將五十萬刀全部給了警察之家。李墨今天再來就是單純賺出場費,雖然出場費才十萬刀,但是對于警察之家來說也是很大的一筆收入。
在材料全部給出之后,嘉賓們開始站隊,控方還是辯方,等同是一次下注。考慮時間為兩個小時。
……
寒子坐在曹云身邊一起看庭審資料,曹云道:“拋開法律來說,我認為烈焰會裁定犯叁是罪犯。理由:犯叁沒有必要再參加真人秀,他就是為了錢才來的。”
寒子問:“犯叁在真人秀中被定有罪,到現實會有麻煩嗎?”
曹云回答:“正常來說是不會的。刑事案在出現重要新證據或者證人后,控辯雙方通過申訴后案子可能會重審。本案事實已經非常清楚,只是在責任認定上存在分歧。責任認定是不會受到新證據和新線索影響的。”
曹云道:“即使現在我是控方,我說服陪審團判定犯叁故意殺人罪。大名城庭審只是責任認定出現分歧,不存在事實分歧。假設我是檢方,我發現殺人的是犯叁妻子,不是犯叁,這就不是責任認定的問題,是事實出現了問題。那犯叁就倒霉了,因為現實檢方可能會因此申請重審。”
寒子明白了:“就算控方贏了,對犯叁不構成實質性的傷害。”
曹云點頭:“沒錯,所以我認為犯叁應該是內定好的壞人。”壞人不等于壞人卡。犯貳是恰好為壞人,又持有壞人卡。曹云估計是烈焰故意安排。
曹云道:“你是反向風投,犯叁贏了你才有錢賺。”
寒子道:“曹云,我現在花十萬刀雇你做辯護律師,風險委托。你算下,控方人數不少,那么多人分五十萬,沒幾個錢。你做辯護律師贏了,不僅可以拿到辯護分紅,而且還能拿十萬刀額外酬勞。”
曹云翻白眼:“壞人贏一次是四百萬刀,你可以拿四百八十萬刀。你出十萬刀雇我?”
寒子:“少了點?”
曹云:“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