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本人對此事怎么看?怎么看?隨便看了,還能怎么看?
你說犯肆道德犯罪,請問兩個孩子的監護人是否存在道德犯罪?負責監護的學校是否存在道德犯罪呢?還有社會的責任呢?萬一哪個腦殘的問:不是你推下去的,你為什么要救他?有沒這樣的人,大家都知道是有的。
普通人憤怒,業內人想的比普通人更多。比如兩個小孩死亡,是哪個小孩的責任?諸多案例中,類似事情肯定是一主一從。進而,負責東湖的園林部門有沒有責任?嚴格來說,在這件事中很多人涉嫌有法律責任,多是民事責任。唯獨不救人的犯肆,是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的。
這是法律病了,為什么法律要生病?因為沒辦法,因為法律不能要求普通人去救人,否則沒有人敢去河邊。反過來說,法律實際上沒有生病,法律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
從道德角度來說,有錯的不是只有犯肆一人。在法律角度來說很多人有錯,唯獨犯肆沒錯。但是這些話是不能說的,沒有人有興趣聽這些,也沒有人愿意聽這些。理智的聲音總是很容易淹沒在狂熱之中。
無所謂,因為沒能力也沒資格去改變。不想是非,順應民意,賺錢養家糊口才是正道。
庭審到這里基本已經結束,作為辯護方死不承認侮辱罪,打掉誹謗罪。控方指控的誹謗罪被卡死,一些帖子雖然是捏造,但拿不出手。比如稱犯肆是牲畜,這是誹謗還是謾罵呢?因為大家都知道犯肆不是實質上的牲畜,所以構不成誹謗。
加上兩名控方臨時接手,帖子數量以百萬為單位,根本看不過來。控方在幾次嘗試后終于放棄誹謗罪,開始結案陳詞。控方說明法律的準則,辯方則說明陪審團的重要。
……
在十分鐘的休庭后再開庭,桑尼問:“陪審團有結果了嗎?”
陪審長宣布:“陪審團裁定:被告網絡暴民誹謗罪名不成立,被告網絡暴民侮辱罪不成立。”
桑尼:“退庭。”
“稍等。”管家上前,看手機一會:“畢竟是真人秀,請陪審團說下情況。”
陪審長回答:“情況很明顯,我們沒有侮辱他,我們是憎恨他。對此我們沒有任何不同意見。”
管家問:“犯肆沒有違法,是法律有問題嗎?”
陪審長回答:“當然,見死不救本就應該入刑。”
管家問:“請問,你會游泳嗎?”
陪審長回答:“不會。”
管家問:“假設你在河邊看見小孩溺水,你會下水救助嗎?”
陪審長:“我不會游泳,但是我會幫忙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