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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四十三章 有人背著朝廷賣鹽(1 / 3)

    修路與土地兼并,似乎并不存在關系,但在國家事務中,很多事情并不是孤立看待的,而是從整體來看待。

    朱允炆很清楚,以私有制的“慣性”與支持力量來看,強行推動土地國有化,那是完全不現實的,也會出大問題的,說不定大明王朝就會“二世而亡”。

    解決土地兼并的方法有很多,古人也給了很多經驗,比如“限圈”、“征沒”等,但處罰措施跟不上,導致很多法令形如虛設。

    朱允炆解決土地兼并的邏輯就一條

    推出大明土地管理法。

    藩王、士紳、佛寺、道觀等不是有錢買地嗎

    朝廷允許你們合法買賣,但需要記住一點,朝廷土地法規定,不允許荒廢田地,一旦荒廢田地,朝廷有權罰沒其荒廢田地。

    這一條規定也不是朱允炆的獨創,漢朝時期,有四時月令詔條,明確規定農業生產需遵循時節,該種什么種什么,不允許你過時不種,如果不種地,荒廢了,那是要被處罰的。

    王莽改制時,提出“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民浮游無事,出夫布一匹”等,直接說明了,你的地你不種,要懲罰三倍的稅。

    尤其是隋唐時期,其采取的是均田制,國家對于田產的控制力度很高,別以為給你分了地,你就能隨便種黃瓜了,朝廷讓你種什么,你就種什么。

    比如唐代,要求“諸戶內永業田,每畝課種桑五十根以上,榆、棗各十根以上,三年種畢。”

    明太祖朱元璋也干涉田產使用問題,直接要求

    凡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倍之

    所以朱允炆提出“荒廢土地收回朝廷”的法令,也并不會顯得突兀,其面臨的朝堂阻力也很低。

    士紳買來田產,不就是為了種地賺錢的,誰會荒廢掉,哪怕是朝廷頒布這樣的法令,他們也會一笑置之,甚至還會說一句

    多余

    但他們不了解的是,朱允炆要下的是一盤大棋。

    雖他們土地兼并,隨他們怎么買地,朝廷不管了,放開了讓他們買去,反正朝廷每一筆交易都會收稅,該收的賦稅,也少不了一分。

    這些人手中的地多了,又不能荒廢,只能找人種地,找誰

    除了失去土地的農民,還能有誰給他們種地

    佃農便會成為這些地主不可缺少的耕種力量。

    可如果,朱允炆推動的是五年大規模基建工程,將這些失去土地的農民都招入到基建之中,那地主拿什么耕地去

    總不能自己天天下地干活吧

    就靠著手里的幾個伙計,想要照料幾千畝地,純碎是癡人說夢。

    一旦沒有佃農,地主手中的田地就必然荒廢,到時候朝廷就可以順理成章地拿走他們的田產,然后將這些田產,再讓農民花錢買回去,事情不就解決了

    你們給地主干農活一年能落多少銀子

    五兩

    三兩

    沒有一文錢

    現在朝廷每個月就給你二兩,來修路,干不干

    朱允炆準備坐看土地兼并,然后引流失去土地的農民外出“打工”,然后等著吃掉太多土地的地主被撐死,不得不吐出來田產。

    地主無法與朝廷競爭,因為他們不可能給佃農一年二十四兩銀子。

    很多人認為一年二十四兩銀子太多,不切實際,但這個標準已是偏低,一個月二兩銀子,一天合六十六文錢,你能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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