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謙接著說:“那些豪強把土地弄到自己手里去了,自己經營不起,再把土地租給農民,這就大幅度提高了農民種地成本。本來土地已經是他們的了,他們逃稅,還把地稅強加在窮苦農民頭上,勞役也都加在農民頭上。弄得農民種地不掙錢,反倒賠錢。經常有農民被他們逼得走死逃亡。你想,十常侍這些人如此折騰,我的徐州能好的了嗎?我的百姓能不起義造反嗎?因此,我想請王爺去整治一下他們。讓我跟十常侍那些人斗,我是雞蛋碰石頭一個樣,我對付不了他們。借王爺之手去狠狠收拾他們。”
漢朝原本土地制度啥樣的呢?為什么十常侍的制度非常招人恨呢?十常侍的制度又是怎樣的呢?這里略說一說。在古時候實際土地所有制是公有制。對國家來說每一寸土地都是國家的。對地方村、莊、屯、寨子,這些基本生產單位來說土地又是集體所有制。
那時候生活環境惡劣,人口少就生存困難,或者不能生存。人多聚集起來才能生存。才能抵御自然災害、野獸侵襲、強盜打劫,防止其他族群攻擊,以人多為生存優勢。所以族群越來越大,最后發展為一個村,一個莊,一個屯,一個寨子里的人都是一個姓,實際是一家人,擁有一個祖先。
這在當時是全國普遍現象。假如村里有些其他姓氏,也都不是別人,是他們的血親。姑娘的女婿,媳婦的娘家,都是這些人。結果跟一個姓也沒有太大區別。
對于山水林田路這些基本資源來說是祖先代代傳承留下來的,屬于大家共同財產,有一個年長有威望村社負責管理。就這樣一直保持這種集體所有制度不斷傳承。
土地資源少的,家家戶戶集體勞動生產,墾荒拓植。然后按照人口分配糧食,分配果實。這就保證了人人有飯吃不挨餓了。
也有的村社把土地分給個人家耕種,不要地租,按人口平均分配,誰想多占不行。也能保證社會公平,人人有飯吃,有事做。
村社相當于生產單位,負責指導生產,為國家收取稅收,組織村民服勞、役。勞是勞動干活,為國家集體出義務工,挖河修路造林等等。役是當兵,上戰場,保衛國家,維護社會治安,幫助人民救災等等。這樣的社會一直占據統治地位,每個朝代都能維持幾百年之久。
十常侍打亂了這樣的村社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度。他們安排官僚,沒收土地,橫征暴斂,作威作福,貪污腐敗。他們利用權力私自占有了集體資源。又把集體的土地高價租給農民耕種。他們個人發財了,從中盤剝了大量財富,日進斗金。
他們擁有土地應該向國家交稅,結果他們不交稅,又把國家稅收,加在貧困農民頭上。層層盤剝造成大量農民傾家蕩產,走死逃亡,民不聊生,民生凋敝。實際十常侍建立的是正兒八經的剝削敲詐制度。
十常侍壞事做絕了。江河胡海這些自然資源。也讓土豪劣紳私人霸占。不讓貧民隨便捕魚。誰要捕魚必須先向他們交錢才可以。山林也是如此,不允許貧民隨便上山砍柴挖野菜采藥。上山先交錢。道路橋梁交通,他們也要管制,走路過橋都要先交買路錢。處處要錢,處處搜刮。公有財產和資源實際都歸十常侍為首的這些官僚、土豪劣紳私人占有了。
私有制產生了。遭到了人民的強烈反對。
一般來說你自己創造的財富是私有的,誰都會承認,沒有誰搶奪。可是山水林田路這些資源本來是集體的東西,你個人哪來的權利霸占呢?不就是強盜個人搶劫了人民集體嗎?
所以十常侍制度,反對的人越來越多。十常侍不但制造了遍地饑民,起義造反不斷。也把國家坑了,國家不但損失了稅收,鎮壓起義又造成國庫空虛。禍不單行。
聽了陶謙對十常侍制度的控訴。老劉說:“你說的這些已經是普遍現象。我在長沙遇到了這樣情況。因此,我已經得罪了十常侍高望。他也在皇上面前把我告了。不過,官司他打不贏。皇上現在知道了外面真想,不聽他的了。十常侍貪污腐敗良心不正,皇上現在已經看清他們了。十常侍這些人實際早就架空了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