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鄧方有三個人要選,鄧方還是勢在必得,勇士隊為啥把一個首輪簽換成了兩個二輪簽?
因為鄧方要撿漏!
因為鄧方不想多花錢!
要知道,歷史上的德拉蒙德格林是在第二輪總第35順位才被選中的,而米德爾頓則是在第39順位被活塞選中的。
相比首輪簽,有時候二輪簽更有價值,因為首輪簽是有很多限制的。
1994年選秀大會結束后,當年的狀元秀“大狗”羅賓遜堅持索要一份價值一億美元的合同,在僵持了一段時間后,最終羅賓遜與選中他的球隊密爾沃基雄鹿隊簽下了一份10年價值6815萬美元的合同。
這種“工資倒掛”的現象對于整個NBA的薪金結構造成了巨大的沖擊。
于是從1995年開始,NBA對首輪秀的合同進行了嚴格的限制,按照順位由高到低的順序,比照當賽季的工資帽,通過計算最終決定合同金額。
也就是說,首輪秀的合同金額是固定的,順位越高,工資越多。
最重要的是,首輪秀的合同都是有保障的,不管球員打的好不好,球隊都得給錢!
相比首輪秀,次輪秀的合同就靈活的多。
次輪秀的合同金額沒有明確的限制,理論上次輪秀可以在底薪和頂薪之間隨意簽約,而且簽約的金額和年限都由選擇次輪秀的球隊決定。
一般來說,次輪秀的合同都是底薪,頂多也就是比底薪高一點而已。
更重要的是,次輪秀的合同可以是有保障的,也可以是無保障的,這個可以隨意設定。
當然,次輪秀球員如果嫌錢少,沒有保障,也可以不跟球隊簽約。
但是,絕大部分次輪秀都不敢這么做!
首輪三十個球隊都沒有一個看得上你,好不容易被選上了,給你一份合同你還敢拒絕?
底薪怎么了?那也是幾十萬美元!
沒有保障怎么了?那也是NBA的正式合同,你也有機會跟著球隊一起訓練,上場打球,怎么也比發展聯盟一年幾萬美元的合同要好吧?
不要滾蛋,想要的人多著呢!
多少人就想要這一個機會!
這份合同的價格和年限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你有了一個機會!
正是因為次輪簽比首輪簽的靈活性更大,球隊有更大的話語權,所以鄧方才讓蒂姆將首輪30順位選秀權換成了次輪36順位和次輪45順位選秀權。
除此之外,勇士自己還有一個31順位的二輪簽。
說實話,首輪30順位和次輪31順位在選人方面沒啥差別,但是首輪30順位選的球員必須給一個保障合同,合同金額還是固定的,球隊沒得選,而次輪合同就好弄的多了!
對德拉蒙德格林和米德爾頓兩人來說,鄧方并不著急,勇士手中3個次輪簽足夠了。
不過巴恩斯就不好說了。
歷史上的巴恩斯是12年首輪第7順位被勇士選到的。
要知道,這一年的新秀質量還是很高的,有安東尼戴維斯、比爾、利拉德這樣的明星球員,還有德拉蒙德格林、巴恩斯、米德爾頓這樣的實力干將。
巴恩斯是第七順位,利拉德的順位是第六!
由此可見,巴恩斯在當年勇士隊眼中是個很好的苗子。
當然,勇士隊眼中的好苗子,別的球隊并不一定這么認為。
相比安東尼戴維斯肉眼可見的天賦,比爾和利拉德的全能,巴恩斯的優勢和劣勢都很明顯。
巴恩斯身高2米03,體重102公斤,是個標準的小前鋒身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