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比古代人出色的地方,就是擁有很多先進的常識與理念思想。
比如阿斯蘭當初的魔法燈,因為他知道用鎢絲最為省錢與壽命最長,那是因為他站在巨人的肩膀。
可是追究到電燈的發明,卻并非一件簡單的事情。
愛迪生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嘗試用炭化棉線裝進燈泡,接通電源后燈泡發出金黃色的光輝,把整個實驗室照得通亮,然后經過13個月的艱苦奮斗,試用了6000多種材料,試驗了7000多次,終于有了突破性的進展。
很多新科技都是在意外中與時間與金錢堆積下功課完成。
在有了研究目標的情況,可以減少不知道多少時間。
如果阿斯蘭穿越到明朝時期,在足夠的金錢下,大環境允許下,他也能摸索出蒸汽機,然后又以蒸汽機發展出新時代機械,最后帶領大明朝提前進入工業時代也是有可能的事情。
可惜弗爾不會明白這些,只是固執的認為前妻就是一個不學無術的蠢女人,他卻永遠不明白,在科研道路上,有時候擁有準確的科研目標會輕松不知道多倍。
如同愛迪生要實驗6000多種材料和試驗7000多次,阿斯蘭則是找出類似的材料,一天就可以完成實驗。
這就是站在巨人肩膀的好處。
弗爾不明白這些,所以他就算吸收了前妻所有記憶,將來的成就也不可能超越前妻。
這就是他所在的世界局限性。
看完子彈生產線,弗爾就往更加里面的槍管制造車間,那里正在生產一種全新的步槍,是以左輪手槍為基礎加長改進的轉輪步槍。
這種新式轉輪步槍完美解決了燃氣從轉輪和槍管的縫隙中側漏,將子彈的初速大幅度增加,唯一缺點就是口徑偏大,10mm口徑子彈,造成后坐力太強。
不過對于這個世界而言,卻是跨世紀的技術。
與阿斯蘭開發的槍杖不同,這種武器不需要魔法師就能夠操作,普通人裝備上這種武器,經過一段時間訓練,就可以成為一名合格的士兵,甚至可以在戰場上跟魔導兵對射。
當然準頭就沒有步槍杖好。
弗爾拿起其中一把,隨便瞄準了一下,志得意滿點點頭。
因為這轉輪步槍是他親手設計出來,也是他將來稱霸整個大陸殺手锏。
魔法槍杖的威力與性能的確更強,可是同樣也弊端也非常明顯,只有才能魔法師使用,意味著無法大規模普及。
“聽說大和家那個小子正和克利夫蘭王國打仗?”弗爾將左輪步槍放回槍架槍說道。
“是的!陛下!他主持生產的步槍杖威力的確非常強大,特別是航空魔法道具,讓魔法師能夠在天空飛得更高更快,實施精確對地打擊。”
帝國首相站在一邊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