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的正式職員從低到高是法律助理trastaffattorney,書記員cerk或法官助理chaberscerk,然后是官,每個人都很忙。法律助理為整個法院服務,書記員或法官助理為單獨的法官服務,還分長短期,最短一年合同,長期的則無年限分別。
實習生主要任務是學習寫司法決議書,其次是參與案件的篩選和前期文字工作;司法決議書主要是學習已審結案件的決議書,官會抽時間給實習生們上課,講解決議書為什么要這么寫,思路是什么;篩選案件就是純苦力工具人了;
了解
二年級實習生有男有女,一年級實習生是三名女生。
其他人都比她早一周報到,張文雅有點奇怪為什么只有她是晚一周才來。
達倫也不清楚,只說要她不懂就問。他是哈佛法學院的,一年級暑期在馬薩諸塞州聯邦巡回法院實習。他倆四舍五入可以算哈佛校友,她又如此有名,達倫對她的態度可以說好極了。
張文雅打開放在最上面的第一份案卷好家伙上訴人名叫帕特里克肯尼思,達倫真的不是故意的嗎
肯尼思是個常見的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姓,海恩尼斯港的肯尼思來自愛爾蘭,這個肯尼思不知道祖先來自哪里,但拼寫都是一樣的。
圣帕特里克是愛爾蘭的天主教圣徒,因而為孩子起名叫帕特里克幾乎可以斷定是愛爾蘭后裔。
這份案卷非常特別而典型,也很棘手。帕特里克1960年出生,居住在路易斯安那州某市,已婚;妻子帶來一個和前夫生的女兒,1985年出生。1993年,時年八歲的繼女在其母的陪同下到警察局報案,聲稱在自家車庫遭到兩名男孩的性侵犯。
幾周后,警方逮捕了帕特里克。帕特里克被捕后幾個月,繼女終于改口,指認繼父是強奸者。
帕特里克強奸繼女案隨即進入審理程序,1995年底,地區法院經由審理,陪審團判定帕特里克強奸罪名成立,法官遂宣判帕特里克死刑。
帕特里克不服判決,上訴到路易斯安那州州最高法院,律師在上訴狀中辯稱“根據最高法院1977年在庫克訴喬治亞州案中的判決,強奸雖是一種嚴重犯罪,但畢竟不同于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謀殺,所以,對強奸犯判處死刑屬于憲法第八修正案禁止的殘忍與不尋常的刑罰。”
訴求是要求取消死刑的判決,認為帕特里克“罪不至死”。
另外有路易斯安那州州最高法院的二審司法決議書,說明為何會維持原判“庫克案只禁止對強奸成年女性者適用死刑,但幼童是需要特別保護的群體,奸淫幼童對被害人與社會都危害極大,因此,對肯尼思的處罰不受庫克案約束。”
帕特里克仍然不服判決,便將案件遞交到最高法。
聯邦最高法的開庭期是本年度十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到次年六月的第二個周五,也就是說還有兩周最高法就不審理案件了,不管最高法會不會選擇帕特里克案,都要放到下個開庭期進行審理。
美國的司法系統是“三審終審制”,最多就是到最高法進行三審。
一審二審是“事實審”,即以弄清案件真相為目的;到了最高法的第三審,則是“法律審”,只看法律依據和判例。
帕特里克案事實清晰,警方有明確無誤的dna證據證明帕特里克強奸了繼女,被告律師的上訴狀也只是要求改判。
路易斯安那州是保守州,地區法院法官會判死刑不出奇,州最高法院會維持原判也不出奇。而根據美國各州越來越少的死刑判決來看,帕特里克強奸繼女案一定在路易斯安那州引起了軒然大波,民憤極大。
整個上午張文雅都在看帕特里克案,期間打電話叫華盛頓的“中國神秘之茶”送了咖啡和果茶過來。實習生們除了一個人之外都很高興,放下卷宗開始喝咖啡、休息。
休息的時候大家做了互相介紹,另外兩個一年級實習生達麗雅和艾爾溫都是白人;達倫是中法意混血,自認法國后裔;其他五名實習生三女二男,只有一個非裔女性,可以說白得過分。
除了艾爾溫是排名三十之外的法學院,其他實習生都至少是t20法學院學生。
于是除了張文雅這個名人之外,最特別的就是艾爾溫。
艾爾溫個子很高,有一米八,很瘦,胸很平,穿著印花長裙和男式的皮涼鞋,因為腳大根本買不到合適的鞋子,要么只有訂做,但看艾爾溫的穿著,不像是有這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