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倫無言以對。
“有罪必罰”是法律的基礎原則,你讓他說為什么要廢除死刑,他其實說不出個所以然,說什么人權啊都是屁話,總體來說就是刀子沒有割在自己身上不疼而已。
想了想,張文雅又在備忘錄里加上“同情心”這個概念。同情心是給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屬的,罪犯從犯罪行為開始實施的那一刻就自動失去了被他人同情的權利,侵害別人人身權利的罪犯不配得到同情。同情罪犯是人性的倒退,是道德感的混亂。
下午下班回家,將這份備忘錄給肯尼思看了。
限制在十頁之內的備忘錄看起來也并不是很快,實際要點在于法律判例,福爾曼案是1972年裁決的,到1976年七月,最高法裁決“格雷格訴佐治亞州案”,批準判決格雷格死刑,美國于是恢復了死刑判決。距今已經一十三年,期間又有很多死刑判決。
1980年,最高法規定,在謀殺案中,只有那些罪大惡極、有加重情節的罪犯才可以判處死刑。
如何判斷“罪大惡極”和“加重情節”就成了需要論證的問題。
福爾曼案的重點在他不是“主觀故意”謀殺受害者,他在一次入室盜竊中被失主發現,逃離過程中跌倒,走火,打死失主;佐治亞州地方法院以謀殺罪判處他死刑。
反對死刑判決的官不是反對死刑,而是認為福爾曼被判死刑是“過于嚴厲”,因為受害者是白人,而福爾曼是個黑人,如果福爾曼同樣是白人,地區檢察官很可能只會以“過失殺人罪”起訴他。
但張文雅認為,不用看福爾曼的膚色,也不用看他是否是因為失敗的盜竊升級為殺人,犯罪事實就是他殺了受害者,法院只應該考慮這個事實。
“honey,我認為你寫的棒極了”
“but”
“沒有什么但是,很完美。”
“你能保持客觀嗎”
“很客觀。這不是上庭辯護,不需要考慮別的因素,只需要闡述你的想法,你寫的很好,沒有需要補充的地方。honey,我為你感到驕傲。你學的很快,也已經掌握了法律的技巧。”
她小小的松了一口氣,“是嗎我掌握了技巧嗎”
“差不多。”
“我還沒有真正的上過庭。”
“耶魯不是有模擬法庭嗎”法學院從一年級開始就有模擬法庭,會邀請法官和執業律師來擔任法官,幾名同學充當訴辯雙方,其他同學當陪審團和旁聽,一切都按照真實案件審理過程走。
“模擬法庭沒有那種緊張刺激的真實感。考過律師執照要多久才能上庭”
“最快可以在拿到律師執照的第一周。”
她驚呼“這么快嗎”
“有那種輕罪法庭,會審理的非常快,交通違規之類會在預審法庭或輕罪法庭,一名法官一天要審理幾十個案件,預審法庭審理的案件更多。”
她忙說“我還沒有去過預審法庭。”好家伙八小時要處理幾十個案件,算五十個好了,也就是說通常一個案件的審理不會超過十分鐘。
“沒什么好看的,預審法庭上很多人,法官通常脾氣不會很好。”
“因為案件太多了嗎”
“對,案件不能積壓,每天都有很多案件,一般的影響社會治安比如斗毆、裸奔會判處罰金、社區服務;稍微嚴重一點的比如醉駕會判處罰金、強制要求參加戒酒互助會,有時候會是緩刑。法官的壓力很大,要在幾分鐘之內迅速作出判決。”
“法官的工作好像很有意思。”
肯尼思一笑,“你這是錯覺。”
“主持正義難道不是很有意義的工作嗎”
“很有意義,沒錯,但也很勞心,還動不動就會被當事人威脅。”他皺了皺眉,想到那封死亡威脅信。
沒錯,美國是全世界最喜歡打官司的國家,每年的訴訟案件多達數千萬起,美國各級法院除了聯邦最高法院之外全都是滿負荷運轉。預審法庭通常是最輕微的案件,其中半數是交通違規,通常交完罰金就可以走人,有時候法官會讓你去重學交規,上完規定的課程后才算結案。
輕罪和重罪一樣都會有當事人不滿法官判決,為此威脅法官、乃至殺害法官的事情屢見不鮮,所以法官也是個高危職業。
備忘錄是周一下午下班前交給了金斯伯格,周一上午十點,金斯伯格官叫了張文雅去她的辦公室。
“坐。”金斯伯格指著辦公桌前的座椅。
張文雅便坐下。
“你的備忘錄我看了,寫的很好。這么說,在死刑的意見上,你反對廢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