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這主意好嗎
那是相當的好了。
可這主意卻還有個弊端。
那就是如果榮國府犯了什么忤逆大罪,這些刻了字的燈臺燈籠又極有可能將林如海拖下水。
好吧,就以林如海是榮國府女婿這一點,想不被榮國府牽連還真有些困難。
既然榮國府壞了事,林家無論如何都無法置身事外,那還有什么好猶豫的呢。
當下黛玉就拉著寶釵,林一起商量了一回燈臺燈籠的事。
為什么要拉著寶釵,那是因為寶釵是商賈呀,她們訂做燈籠等物也是要尋商賈接單的。找寶釵,一來是送薛家一單生意,二來也是售后問題不愁找不到人。
東西做得好,大家都體面。東西做得不好,薛家最先丟臉,然后才是林家。
寶釵如何不曉得。可這么一單大生意,誰遇上不眼紅呢。
沒錯,就是大生意。
各色燈臺兩干盞,各色燈籠兩千盞,再加各色花燈一干盞,總共湊了五千份。
寶釵也是心氣高的姑娘,當年她也不是沒想過壓眾位姑娘一頭的。可黛玉卻早就不是原著里的軟糯包子會由著別人踩著她和林家了。
她是官家干金,自有她的驕傲體面。而且她來榮國府就是歷練來的,凡是會讓她和林家吃虧的事,都是她的考題。
只一個交鋒,寶釵便知道林家和黛玉姐妹不是她們薛家可以輕慢的。商人重利,寶釵也最是圓滑,從那之后自是不會再逾雷池一步。哪怕林如海出使西洋,也不曾改變了對黛玉姐妹的態度。
溫柔和氣,從不拿大。
黛玉這邊則是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在寶釵改變了心態后,她也沒叫寶釵吃虧。除了當日采購的干匹料子,林家那邊的日常采買黛玉也都吩咐人可優先選擇薛家的鋪子。
只要質量和價錢都沒問題,買誰家的不是買呢。
少時,商量妥當,寶釵便讓貼身丫頭鶯兒回梨香院取了印信來,然后才與黛玉簽了訂購合同。之后又描了賀禮字樣,收了黛玉給定金,這買賣就成了。
按林瑪的要求,合同一式五份,林薛兩家各兩份,賈家再留一份。之后寶釵拿著定金與合同回家,黛玉拿著給賈家的那份合同去榮慶堂''送禮''。
先不說黛玉是怎么跟賈母等人說的,只說寶釵一回到梨香院便先喝了一大口茶,然后才將黛玉這邊的事學與薛姨媽知曉。
薛姨媽也沒想到不過是例行的走禮商量,卻給自家迎來了這么大一單生意,當即樂開了花。
寶釵見狀又笑,"到是林姑娘提醒我了,既然姨媽家要建省親別院,那定有不少東西要置辦,與其找那些不知根底,不聞好賴的人家還不如咱們接了過來。只是,”
薛姨媽聞言也覺得這事可行,連忙追問寶釵"我的兒,只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