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可能,你怎么會”
對方直接將行動動向查詢到,時津潤哉一瞬間慌神,下意識要繼續開口。
忽然,被告律師拉住時津潤哉。
“我來代為解釋,只是因為我方時津潤哉先生具備名偵探的觀察力,并且可以輕易的解決這一次的案件,在前往現場之后就很快發現了警視廳未曾發現的重要線索。”
但是,沒有證據。
未曾想到,被告律師在這之前都想到過很多種對方會攻擊的點,無論是時津潤哉的推理還是甲骨廉三的身份。
此刻,對方似乎神助,直接掏出兩個證據,就指明時津潤哉的時間漏洞。
但是沒有關系,這些都不重要,因為對方并沒有證據,可以推倒這個案件的證據,只要這個案件坐實是水口香奈進行密室殺人,一切謊言都沒有關系。
對面律師,依舊是失敗告終
“切”的一聲,被告律師對面前的男孩露出不爽。
公生,可以清晰感受到。
嘴角露出笑容對方上鉤了。
“那好,我要提出第二個問題,根據剛才所說,時津潤哉先生其實是在一月二十六日前往,而后憑借名偵探的觀察力很快發現案件的線索,是嗎”
“沒錯,就是名偵探的觀察力”
這一次之后,就用名偵探的觀察力作為賣點
時津潤哉如此想到,臉上浮現出洋溢。
“可是,按照刑事的證據判定,所有證據必須具備時間性,超過時間后證據將會因為自然環境而被抹除與改變,不具備定為證據的能力。”
“時津潤哉先生是一月二十六日前往,與警視廳結案時間一月四日相隔二十二天,除去現場物品與兇器,均已被警視廳作為證物收走。”
“而時津潤哉先生所尋找的證據則是指紋,請問,指紋具備保存二十天以上的可能性嗎還是說是時津潤哉先生協同某位同伙偽造出的虛假證據”
該收網了。
公生盯著面前臉色蒼白的時津潤哉與甲骨廉三。
第一個證據被推翻,物證消失。
只剩下人證。
被告方的辯護律師也忽然間感覺到情況不太對,再也沒有之前的隨意,趕忙站起來,面向審判席。
“審判長,我認為對方律師是有意誣陷被告當事人,并且進行沒有證據的指控,我要求對方進行道歉”
這個理由,合理。
沒有證據就必定是誣陷。
審判長看向原告位置的男孩。
“原告律師,你必須出示證據,否則會被判定為構陷,并且發言內容不成立。”
一旦發言內容不成立,那么物證就是正確的。
被告律師虛驚一場,松口氣。
再一次緩緩坐下來,只不過,卻不敢發出“切”的聲音。
因為,面前的男孩似乎在對著他笑。
那種笑,讓人覺得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