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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百七十七章 律敕之爭(2 / 2)

    這一點多么致命?

    宋世卿札子里的案子,就說的非常明白,這涉及到了當年的一樁舊案,名為律敕之爭。

    登州一名叫做阿云的姑娘,父母死后,阿云還在守孝期間,被叔父【許配】給了同村的韋大。

    阿云對這門親事自然是百般不愿意,可是又拗不過叔父,最后跑到韋大家里準備殺死韋大。

    阿云一個十三歲的姑娘,當然沒有殺死韋大,韋大報官,阿云承認自己的罪行。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子,知縣事判死刑,移交給知府。

    登州知府許遵覺得這個案子有點問題,阿云守孝期間被許配,本身就是違大宋律之事,他覺得罪不至死,將此事移交大理寺和審刑院復查。

    大理寺和審刑院(即刑部)核定,阿云意圖謀殺,殺人償命,該死。

    當時的宋神宗在復審死刑的時候,怎么都覺得阿云這件事,罪不至死,親自下詔,認定阿云存在自首行為,罪降二等,罪不至死。【1】

    審刑院一聽這個哪里還能愿意?拒不執行,依舊維持原判。

    這個時候,大理寺同意了宋神宗的詔書,保下了阿云。

    原因是大理寺卿變成了許遵。

    他本身就是類似于趙鼎,屬于朝堂下派到登州鍍金、歷練的官員,掛職期滿回京升職。正好期滿歸京,自然是和宋神宗站在了一起。

    這個時候,御史臺不樂意了!

    御史臺上書彈劾許遵利用職務之便枉法徇私,要求堅持處死阿云。

    宋神宗被雪花般的札子給弄的暈頭轉向,將札子轉到了翰林院,讓王安石和司馬光,討論下這個事到底該怎么辦。

    王安石堅持認為罪不至死,司馬光堅定的認為阿云該死。

    爭議的焦點,就是按照大宋律阿云該死,按照皇帝的詔書敕命,阿云存在自首情節,韋大沒死,罪不至死。

    這就是到底皇權高于律法,還是律法高于皇權的爭論,所以叫做律敕之爭。

    宋神宗大朝會朝議此事,最后在王安石的札子上寫了個“可”。算是饒了阿云一命。【2】

    但是審刑院非常不滿,聯名上書跟王安石爭辯,樞密院和中書省的官員站臺審刑院,雙方在廟堂之上展開了唇槍舌戰。

    最后宋神宗一怒之下,親自下詔特赦阿云死刑,算是了結此事。【3】

    元豐八年,宋神宗崩,宋哲宗繼位,宋哲宗祖母,太皇太后高太后高滔滔垂簾聽政,把持朝政,起用了司馬光為相。

    司馬光重啟此案審理此事,將阿云重新逮捕并斬首示眾。

    宋神宗三次下詔,為了保一個十三歲的姑娘。到最后阿云還是被司馬光給砍了。

    這就是大宋,這就是大宋皇帝,而宋世卿上書,并非請命重新審理此案,而是給阿云后人一個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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