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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我找雷老師 就是那個人沒錯了!(1 / 5)

    蘭青青歪了歪頭,從后視鏡里看向丁月“丁女士,你確定要和我們一起去找原房東,撤銷你們的購房合同嗎”

    怕丁月不了解事情的嚴重性,她故意夸大了語氣“一會兒見到原房東后,他就算同意撤銷合同,也不一定會把購房款還給你。”

    “你直接把房子賣給趙女士,和去找原房東撤銷購房合同,所拿到的錢都是一樣的。只是第一種情況下,咱們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沒有任何風險。而第二種情況下,你很有可能財貨兩空購房款沒拿回來,房子也不是你的了。”

    雖然雷聰不一定會貪墨下丁月的購房款,但幾百萬的錢款,多經一個人的手,就多一分風險。

    她不相信丁月想不明白這個道理。

    丁月沒看她,把頭轉向車窗外“你們有你們想要的,我也有我想要的,咱們互不干涉。”

    想了想,又補充一句“你放心,我不會再跟你們搶房子了。那房子,你們愿意要,拿回去就好了。”

    之前她之所以拼了命地想要把房子搶回來,不過是想保護自己的“家”,自己和鄭海洋共同生活、共同經營的家。

    但是現在,看看吧以為可以互相扶持的丈夫,原來只不過是個長不大的孩子。

    他沒有為人丈夫的自覺,沒有和妻子共同進退的意識。妻子受挫時,他的第一反應不是幫助,不是安慰,而是譏諷與嘲笑。

    “不是一直覺得自己比別人厲害嗎,瞧瞧吧,你也出丑了。”

    丁月不禁懷疑,自己當初為什么想要和這個人結婚,共度余生。

    哦,想到了,原來是戀愛的時候,她覺得鄭海洋的“天真”“孩子氣”很惹人憐愛,激發出了自己的母愛,讓自己想要照顧他一輩子。

    丁月于是明白了,她之前喜歡的不是鄭海洋,而是無痛當媽的錯覺。

    戀愛時,給男友當一年兩年的媽,無傷大雅。但要和一個高齡巨嬰結婚,給他當一輩子的便宜媽,那還是算了。

    其實,雖然口頭上互相稱作夫妻,也住在了一起,但她和鄭海洋還沒有領結婚證。

    究其原因,是鄭海洋不愿意。

    為什么不愿意呢,他總是有許多理由可說。

    “還沒辦婚禮呢,不著急”,“請假不容易,別浪費在這種小事上”,“今天不是良辰吉日,你也不想在不吉利的日子結婚吧”

    等到了現在,婚房買了,婚假請了,婚禮都迫在眉睫了,他終于開了金口,答應在周四去民政局登記。

    丁月之前給他找了無數借口去解釋他的推脫,直到現在,才終于接受了自己一開始就猜到的理由他不想領證,是擔心領證之后,他的錢,他的房子,就變成了婚后財產,要分給自己一半。

    現在房子登記在他的名下,徹徹底底地變成了“他自己”的房子后,他才終于同意結婚。

    想到這里,丁月都覺得好笑。

    原來只是因為這種原因,虧她以前還為他百般找補,連什么婚前恐懼癥都想出來了。

    要真是婚前恐懼癥,怎么買了房子后,就不恐懼了呢

    房子還能治病怎么的

    之前為之困惑、苦惱的事情,現在想來,卻變成了好事。

    自己沒和鄭海洋登記結婚,就不用走離婚手續。婚禮酒席一退,拎起行李箱出門,就能結束一段沒有愛的感情。

    還挺方便的。

    想到這里,她不禁有些慶幸。

    這要是領證了,光是離婚手續就要扯皮好久。

    蘭青青從后視鏡里看著丁月的表情從郁悶轉變為慶幸,不知道她想到了什么,只好聳聳肩,一邊發動車子一邊說“您知道的,我是個律師。如果您有訴訟辯護之類的需求,可以委托我來解決。”

    她雖然不知道丁月具體想要什么,但她能看出,丁月和鄭海洋夫妻之間,產生了一些問題。

    她進門時和出門后,這夫妻之間的氣氛明顯不同了。

    夫妻婚變,訴訟離婚,分割財產她最喜歡的事務之一。

    “不必了。”

    雖然已經下定決心和鄭海洋分手,但丁月對蘭青青這個“搶走了房子”的律師還是沒好氣“我自己能解決,用不著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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