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64 章 販賣毒/品罪(1 / 4)

    行知所。

    和煦的日光穿過窗戶打進了室內,撒在了地板上。

    陳初一手拿著一杯奶茶,穿過過道,來到了覃致遠的辦公室門口。

    一道語氣頗為激動的女聲從室內傳了出來,陳初眨眨眼睛,她把右手的奶茶換到左手,抬手敲了敲門,然后推開了房門,又將奶茶拿好。

    室內只有覃致遠和姜海藍。

    覃致遠坐在辦公桌后面的辦公椅上,姜海藍坐在正對著辦公室的長沙發上,兩人正在談什么事。

    陳初舉起手中的奶茶杯,“遠哥,藍姐,我們點的奶茶到了。”

    “藍姐的是茉莉奶綠,遠哥的是金桔檸檬。”陳初將兩杯奶茶拿給了姜海藍和覃致遠。

    姜海藍接過奶茶,撕開吸管,插進杯子里,喝了一口。

    她繼續剛剛同覃致遠的話題,“我覺得,沒有賣出去的毒品應當認定為販賣毒品罪未遂吧,買賣,買賣,還在嫌疑人自己手里,沒有賣出去,怎么能作為既遂來評價呢”

    陳初一聽,本來打算出去的,在姜海藍旁邊的沙發上坐了下來,聽他倆聊案子。

    覃致遠和姜海藍也不在意她在,覃致遠笑了笑,“確實有些學者也這樣認為,他們認為販賣毒品罪以賣方將毒品實際轉移給買方為既遂,賣方已經實際交付毒品的,表明販賣毒品行為已經真正地、實質地完成,是販賣毒品罪的既遂;如果,賣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實際交付毒品的,那就是是販賣毒品罪的未遂。”

    陳初聽到這里,脫口而出,“但是”

    姜海藍“”

    覃致遠挑了下眉,“你為什么說但是”

    陳初聳肩,“遠哥這個說話習慣,我覺得下一句就是但是。”

    覃致遠笑了起來,“是的,但是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只要行為人讓毒品實際地進入了交易環節,不論是否完成交易,均應以販賣毒品罪既遂論處。”

    姜海藍不解,“賣方手里的毒品,可能是自己買來的,可能是自己加工出來的,還沒來得及聯系買方將這批毒品賣出去,怎么就認定為販賣毒品罪既遂了難道不該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既遂,販賣毒品罪的未遂嗎”

    覃致遠兩只手一攤,“因為我們國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購買毒品的行為,應認定為販賣毒品罪的既遂,不論行為人購買毒品后是否來得及賣出去。”

    姜海藍皺眉深思,“要說是從打擊毒品犯罪這一點來考慮,也不是不能理解。”畢竟我國可是從上到下都憎恨毒品。

    覃致遠點頭,“我們國家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一直都是很大的。”

    他繼續解釋道,“在司法實踐中,還是考慮到以販賣為目的的購買、制造毒品,雖然還沒有實際賣出去,但其實已經是讓毒品進入了交易環節,有危害社會

    的現實危險性,所以不可能等到行為人將毒品轉手賣出才予以打擊。”

    姜海藍點了點頭,她捧著奶茶杯又喝了一口。

    “雖然有學者、專家認為應當以實際轉移為既遂,但司法實踐中認為進入交易環節就是既遂,那么持有還沒來得及賣出去的毒品就是既遂。”她抬眼望著覃致遠,“問題來了,我的法律意見書怎么寫”

    覃致遠沒忍住笑了起來,“你也可以寫你認為還沒賣出去的這部分毒品是未遂。”法律意見書嘛,律師有什么想法就寫什么想法,采不采納是檢察官的事。

    姜海藍的身體往后靠在了沙發上,她撇了撇嘴,“明知道自己提出的辯護意見不能被采納,也還是要寫嗎”

    覃致遠問,“不然你寫什么”

    姜海藍嘴角一抽。

    姜海藍敲開覃致遠的辦公室,和他談這個案子時,就給直播間的觀眾們解釋了何為毒品,為何要打擊毒品。

    她還三言兩語提了一下東亞病夫和兩次鴉片戰爭。

    唐朝位面。

    孫思邈沒有見過鴉片,也沒有聽說過什么“依托咪酯”,但他知道寒食散。

    “魏晉名臣裴秀、晉哀帝司馬丕、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北魏獻文帝拓跋弘等,皆為服食寒食散致癱而死。”孫思邈神情嚴肅地說道,“此物為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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