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到弘治年間,一年財稅收入,以白銀計價,大概在二百萬兩到三百萬兩之間。
可要是一次犒賞就要耗費將近一百萬兩的話,朝廷上下可以喝西北風了,未來三年可能大臣都發不下俸祿了。
朱祐樘道“就算婦孺有折,但要再加上牲畜、奇襲等功勞,再要為西北籌措用兵的耗費朕不認為,此戰應該以過去定則來犒賞。”
皇帝的意思是。
咱付不起犒賞,就賴賬吧。
馬文升道“陛下,并不一定要以首功來論功行賞。”
“嗯。”朱祐樘點頭,“言之有理。”
然后在場的大臣,還有幾個司禮監太監發現,其實君臣之間還是很容易在某些方面達成一致的,比如說他們都知道這么大的功勞,如果按照斬殺首級和俘虜的功勞來核算,那朝廷很容易破產,那咱就換個方式來。
朱祐樘道“朕先前朝上不說,也正是有此等想法,但自從土木堡之禍后,大明一向都是以首功來論功。朕想,其中的緣由,卿等應該再清楚不過,如今貿然改變,怕是不易啊。”
大明的軍功,用斬殺首級的多寡來論功,看起來有弊端,容易出現殺良冒功的情況。
但最大的好處,就是首功相對來說“比較”公平。
至少首功還需要個首級,還有個確切的參數,如果以軍功來論,那就不是這么回事了。
大明初期,軍功的論定不以首功,而是以軍功。
分為奇功、頭功和次功三等。
奇功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常遇春投奔朱元璋之后,采石磯一戰成名時,以一人之力帶兵破敵,從此號稱“常十萬”,成為朱元璋麾下大將,名流千古。
但問題就在于,無論是“奇功”,還是頭功還是次功,都不好論定。
明史便清楚記錄以軍功來論的弊端“后領兵官所奏有至三四百名者,不在斬馘之列,別立名目,曰運送神槍,曰赍執旗牌,曰沖鋒破敵,曰三次當先,曰軍前效勞。冒濫之弊,至斯極已。”
意思是說,軍功論到后面,都是在巧立名目,一堆亂七八糟的,甚至這個人都不在戰場上,都會被論定功勞。
然后朝廷上下發現,這招不行啊,很容易滋生腐敗。
那我們改吧。
就以首功來定。
殺多少人頭得多少功勞,俘虜也算,就算有殺良冒功的情況,我們多盤查就好了,總好過于那種沒有標準的胡亂計功。
反正大明將士都娘蔫得很,一次也殺不了幾個,而且我們審核首功也很嚴格,甚至規定人頭要留喉結以上,若不能判斷男女的要丟在水里,面朝上的是男人,后腦勺朝上的是女人
這也是為何謝遷覺得,有辦法把張周的功勞給壓下來。
因為張周從“首功”來論的話,他并沒有親身參與到戰場戰事中來,我們只要嚴格執行,那就可以把功勞盡可能往王守仁和馬儀身上推,一功不二賞,別人高了,張周的功就低。
現在朱祐樘就明確說了,以首功來定的話,不行。
朝廷賠不起。
現在咱就算算,怎樣能在這次犒賞的過程,盡量減少大明的開支,咱也要省著點過。
萬一過幾天張周把火篩也給滅了,再給你送來幾萬顆人頭或者幾萬個俘虜咱君臣一起喝西北風去得了請牢記收藏,網址最新最快無防盜免費閱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