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過去時光種種諸事的記載;
3、智慧生命對于歷史的認知與思考。
第一種歷史,包涵了大至社會形態、國嘉泯族、科學研究、哲學思辨以及真理探尋,小至個人生活的起起落落、喜怒哀樂與愛恨情仇。
在此層面上,歷史是一種客觀存在,或可稱為本真歷史。
既然有本真歷史,那么就會有非本真歷史。
客觀存在的本真歷史是已然逝去之物,處在遙不可追的過去時間段。
通常而言,宏觀層面的時間不可停止,亦不可逆轉。
所以對智慧眾生來說,客觀存在過的本真歷史亦不再存在。
因而眾生就必需也只能依據自身所能接觸到的某種載體,或經過某種媒介來認知歷史。
即,有關于歷史的記述,以及由過往時光遺存至今的諸般舊物。
其中最重要者,即是用文字記載下來的過往歷史,可稱為寫就歷史。
其作為非完全客觀的非本真歷史,就是第二種歷史。
換而言之,眾生即是通過他者之眼去了解一切歷史,是通過他者對歷史之認知來認知一切歷史。
這是一種間接認知,是通過某種載體及媒介來認知本真歷史。
統歸而言,寫就歷史即是眾生認知歷史的憑依資料。
即,史料。
史料不管是否完全記錄了本真歷史,甚至不管其是真是假,它總是客觀存在,是眾生認知歷史的終極根基。
同時,即使眾生的歷史認知與本真歷史完全一致。
但逝去之事無法還原,寫就歷史看似還原,實際卻依然只是也只能是本真歷史的摹本。
本真歷史無所謂可信與不可信,寫就歷史則有可信與不可信之分。
可信或不可信,就看寫就歷史是否符合本真歷史。
兩者間的關系是原本與摹本的區別,是原形與影象的區別。
本真歷史是客觀存在,寫就歷史則是主觀認知。
不,寫下來的歷史亦是客觀存在,但卻是他者主觀認知的客觀存在。
也就是說一切寫就歷史皆是智慧眾生主觀對于客觀的認知。
主觀的認知,永遠無法和其所認知的客觀對象完全符合。
這對象,可以是一切。
所以后天習得的真理,亦只會是相對真理。
與那絕對真理間,永遠存在著一條無法跨越的鴻溝。
譬如大自然作為對象而成為歷史,亦存在于智慧眾生的記錄之中。
因而自然史,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智慧生靈的自然史。
更廣義而言,對于地質的考察,關于天文學的研究,乃至宇宙的探索,亦都是智慧生靈的歷史,是對于自我的深層揭示。
揭示了時間與空間、主體與實體、心靈與物體、理智與感情、精神與物質等等之間的對立與聯系。
二元性,這一切種種皆蘊含著二元性。
無論哪一種事件、哪一種事物、哪一種事態、哪一種事象全都具備著二元性,具有著二元展開性。
這種展開性,亦體現在自我與他者間,思想與身體間,內在與外在間。
這一切通通皆是智慧生靈自己對于大千寰宇無量諸事無窮諸物的認知與理解,映證與具象。
是理想的現實,與作為現實的存在之間的永恒矛盾與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