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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百三十一章 離奇的案子(3 / 3)

    由于張公公早在清朝時就娶了她,已經過了一年時間的訴訟有效期。

    至于第三條,雖然張公公確實打過她很多次,但現在傷已經長好,壓根沒有物證。

    張公公看著程姓女子,目露兇光,這小娘們讓咱家沒了面子,回頭有你好受的

    戴著英式的假發、披著律師袍的曹汝霖不慌不忙,他對張公公說“現在程女士已經鐵了心要離婚,你們已無夫妻之實,一直守著沒什么意思。”

    張公公知道程姓女子沒有錢,戲謔著說“離婚可以,把當時的賣身錢300兩白銀全部吐出來,我就跟你離。”

    曹汝霖眼睛一亮,他等的就是這個破綻。

    曹汝霖突然厲聲說“活人不可買賣,這在前清已被列為厲禁,何況民國贖身銀可以給你,販賣人口的罪名也會即刻落實”

    張公公立刻慌了,知道自己說錯了話,連忙說“那不是販賣人口,贖身的銀子是我借給她的。”

    曹汝霖說“結婚即為一家,按照中國的習慣,這是夫妻共同財產。你若有借貸的證據,就呈上來;沒有的話,就是詭辯,是蔑視法庭”

    曹汝霖幾句話就把張公公打得原形畢露。

    張公公與訟師全都說不出話。

    緊接著曹汝霖又說“法官大人,我認為此二人的婚姻建立在不合法的買賣基礎之上,應當解除。至于300兩的贖身銀,支付時并未有人對張公公恐嚇勒索,是他自愿,所以不用予以返還。”

    結果自不用說,法院的判決基本與曹汝霖說的沒兩樣。

    作為民國新法實施之后公開審理的最早離婚案之一,曹汝霖借著這個案子在律師圈里迅速名氣大漲。

    如果他就這么做下去,而不是回袁世凱的幕僚班底,簽訂二十一條以及賣國條約,說不定真的能成為很正面的大律師。

    不過在權力的誘惑面前,能保持清醒的又有幾個。

    梁啟超精研過多年法律,看完案件的審理過程后拍掌道“精彩,精彩國人離著法治之精神又近一步。”

    此時的曹汝霖感覺非常有成就感,原來做個律師這么帶勁

    他看到坐在旁聽席的梁啟超與李諭,走過來說“梁先生,李先生,沒想到二位也來了。”

    梁啟超說“能用如此簡單有效的方式打贏不占優勢的官司,曹律師的表現太讓我印象深刻了”

    曹汝霖說“能得到梁先生的夸獎,在下誠惶誠恐,定當再接再厲。”

    曹汝霖此后還真的再接再厲地接過一些案子,而且都是一些離奇難判的。

    比如幾個月后在上海很出名的“兩女性侵一男子導致其死亡”案件,比這個太監離婚案還要離奇。

    那個案子是兩個三十如狼的女子在秋收時節硬要和路過的一個男子親熱,拉到苞米地里正進行著的時候,發現這個男的突然一命嗚呼。

    不知道是太激動還是有什么疾病,又或者是精盡而亡。

    縣衙很快判了兩女有罪。

    結果曹大律師知道后卻說“斷案之人當真是糊涂蟲,姐妹二人分明是無罪之身。”

    兩女的父親聽說后,馬上找來曹大律師做無罪辯護。

    曹汝霖的邏輯很清楚兩女與受害人茍合之時,并無強迫行為,雙方你情我愿,不應因受害者沒有犯罪能力,就強加罪名給嫌疑人

    最后讓兩女成功釋放。

    由此,曹汝霖不僅在京津的律師圈出了名,又在上海打出名堂。

    曹汝霖突然又對李諭說“李大學士,聽說清華學校開始招生,我想讓我的兒子進去讀書。”

    李諭剛想說需要考試,還沒張口,梁啟超就說“曹律師有如此上進之心,更令我欣慰,我也準備讓犬子進入清華學校,以后孩子們能做個同窗。”

    李諭只能把到嘴邊的話咽了回去。

    哎,樹大招風,水至清則無魚,清華學校現在名氣如此大,免不了遇到這種事,以民國的環境,絕對不可能完全杜絕走后門。

    入學的話,走后門就走吧,至于能不能考上高等科并獲得留美資格,那就另當別論。請牢記收藏,網址最新最快無防盜免費閱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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