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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百二十四章 進退兩難的坑(1 / 2)

    第727章進退兩難的坑

    韓非什么都沒要。

    表示為父王解憂,是他的本分。

    為國分憂,更是義不容辭。

    不過,韓王安也知道,想查案必須有個合適的身份,尤其是被審人中還有自己的兩位王兄,這讓真相水落石出的難度又往上拔高了一層,又因韓非是自己的兒子,即便他與這個兒子八字不合,一看見這個兒子就總覺的心煩,可這畢竟是他的崽,是韓國承認的九公子,約等于九殿下,總不能讓這小子空著手去查案。

    故此,扔給韓非一個“司寇”之職。

    司寇這個名字聽上去不咋地。

    像是一個小官。

    實則不是。

    司寇,是戰國時的稱呼。

    放到后世朝代,延尉、司隸校尉、刑部尚書等,都是對“司寇”這個職位的另一種稱呼。

    職權能力與職權范圍高度重合。

    故此,把司寇視為戰國時期掌管法律的一把手,或許還有點夸張,因為法律的解釋權永遠掌握在帝王的手里,想做一把手,先看看帝王信不信任你再說,信你的,能允許你這么說,不信的早就一個“大逆不道”的名義扣上,拖出去砍了,不過,如果把司寇視為戰國時期掌管法律的二把手,那可就真是本本分分,一點都沒摻水分的那種二把手了。

    當然了,韓王安不可能把掌管律法二把手的位置如此輕易的交給韓非,哪怕這是他留下的坑。

    所以,他給韓非提了一個要求――如果韓非能破了這鬼兵劫餉案,找回那十萬兩黃金,他就把這司寇一職交給韓非,也就是把前面那個“代理”二字拿下去,轉正,可如果韓非破不了這個鬼兵劫餉案,那就不好意思了,冷落與棄用是可想而知的。

    補充一下。

    找回軍餉是有時限的。

    不可能等個十年八年,等你把那批不知道是不是當年丟失軍餉的十萬兩黃金找回來,還給你司寇一職。

    過時不候。

    “可就算你破了這鬼兵劫餉案。”

    “你也要領司寇一職。”

    入夜。

    時間,晚上六點

    地點,紫蘭軒。

    聽著韓非絮絮叨叨的吐槽,林朝辭若有所思的從餐盤里的整只燒雞身上扭下一根雞腿,拿在手里,語氣里不自覺就多了幾分意味深長“他給你挖了一個坑,一個讓你不管怎么做都只能踩坑的坑,往后退,是姬無夜的坑,往前走,是韓王的坑,不管是太子還是四公子韓宇,他們在朝堂上的身份都不是官員,而是王儲,如果你成了司寇,等你下次再見到你的這兩位兄長時,你就不得不低他們一頭,就算你做的再好,做到讓所有人都挑不出毛病的地步,你這輩子的上限也只能是一位皇室宗親,輔佐大臣、顧命大臣乃至托孤重臣,你想變法什么的,終究要看別人的臉色。”

    沒錯。

    皇子是沒有官職的。

    啊不,應該說王子。

    反正這個時代的王子,也就是韓非這種公子,跟后世朝代里的皇子差不多,所以也就用“皇子”這個籠統的稱呼覆蓋了,意思不差就行。

    而放眼歷朝歷代,都沒聽說過一位有志向奪嫡的皇子,在朝堂上竟還有一個地位頗高的官職。

    奪嫡這條路不好走。

    可你要是想走,也是有規矩的。

    不是說我想奪嫡,就能算數的。

    奪嫡這條路,講究的是大朝堂與小朝堂區分開,大朝堂指的就是現任皇帝掌管的朝堂,文武百官的那種,而小朝堂是每一名皇子在開府后,通過拉攏與培養武將、文官形成的一股小勢力,這股小勢力的目標只有一個――把他推上那至高無上的皇位,并獲得從龍之功

    故此,如果你選擇當官,那就說明你根本不想當皇帝,自絕一手退路,就算你說你想奪嫡,也不會有人相信你、投資你、支持你去奪嫡。

    而在這些開府的皇子中。

    有一部分是想著分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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