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工食錢數,攤到全縣田畝中,隨正賦統一征收,以后不得再隨意變動攤派加征。
這樣一來,編外胥役的工資收入有保障,編內的官吏胥役也能加薪,而火耗歸公后,留存的部份,既可用于衙門的公辦、招待、食堂經費,也能用做官吏們年節福利,平時補貼等。
官吏們最后到手的錢,可能還比以前自己弄要少點,但起碼這錢現在是朝廷給的,不違規不犯法不用擔心。
朝廷正規監管,也能避免百姓被侵擾。
“臣還有個建議,
兩稅新法后,征收上來的稅賦三分,一分留存州縣,一分上供中央國庫,還有一分則送各道支度使司衙門。
財稅三分,讓地方州縣能夠有點財權,不用事事請示朝廷撥款。以前地方留存的,往往不足兩分,這更加劇了地方貪腐,都是窮造成的。
現在三分財政,一分直接上供國庫,一分則進入各道支度使衙,進入常平倉等,一旦地方有災情等,也便于及時調撥轉運,甚至還能用這筆錢,在常平倉進行和買等,糧價低時加價買入保底,糧價高時再平價放糧安民。
“既然給地方留了火耗,以及工食錢攤入田畝,還需要給地方那么多稅賦嗎”
“陛下,地方其實要做的事情很多,官吏俸祿、胥役工食錢,在衙輪役當差的百姓飯食,每年祭祀之費,還有撫濟孤寡,還有就是驛站支出,以及修橋鋪路等,城池官署學校等的修建、維護,
還有地方鄉勇團練的訓練,官學校、醫學校的開支,甚至是防洪防旱,水利維修,其實要花錢的地方太多,
地方沒有財政,則每次辦點事情,衙門就要向百姓攤派,這種攤派往往又伴隨著搭車收費,明明一項開支需攤一萬錢,可能最后百姓們實際負擔了兩三萬錢,甚至更多,就比如說朝廷三年一造戶籍,是按戶收一文紙筆錢。但到了下面,卻是按每口收一文錢,本來朝廷是三年一收,結果地方每年都收,甚至本來這筆錢是包括了手實、計賬的紙筆錢的,結果到現在每年手實、計賬又額外再收錢,有的地方按一戶收一文,有的則又一口收一文,”
現在糧價這么便宜,斗米不過幾文錢,這一戶五六口人,本來三年收一文錢,現在有的地方弄成三年就要收十五六二十文,這都相當于四五斗麥子了。
地方搭車收費是非常普遍的,那些地方胥吏巴不得經常額外征收攤派點什么費用,正好在里面撈錢。
地方太窮,那就什么事都辦不成。
武懷玉提議把原來攤到丁上的一些錢,折入田畝征收,攤丁入畝。而原來火耗上的亂像,也全面整頓,統一火耗只準征兩成,且除了租調、義倉糧可以加兩成火耗,其余的稅賦不得再加火耗,
更不許對火耗收火耗,
兩成火耗都要入賬歸公,一半留存,一半起運。
租調正稅、工商稅等,全都分成三份,一份留存州縣,一份上供朝廷,一州供給各道支度衙門。
李世民很認真的聽著。
現在三原縣,每畝義倉糧征糧二升,正租二升,一畝就是四升,加兩成火耗,那就是四升八,還有調絹綿,如果再攤丁入畝,一畝又要攤入多少”
“三原五十余萬畝地,實步估計一畝也就攤一錢。”
“一錢也不少了,現在斗米才四五錢,一錢也能買兩升米。”李世民捋須,“這么算下來,這一畝地一年,正租兩升,義倉糧兩升,丁錢兩升,就算丁錢不加火耗,那火耗也還有八合,總共一畝六升八合,
還要攤入調絹每畝兩尺,綿三分,”
“關中田地,良田畝產兩三石,旱地下田畝產也有七八斗,臣以為這個負擔還是能承受的,
具體的,可以再根據田的良瘦,再分田三等,調整稅率,盡量公平一些,”
李世民計算一番,“朕覺得如果按你現在這稅率,那朝廷能征到的稅可能要比以前少。”
“陛下,如果對官員、貴族、府兵等皆給以一丁百畝的免稅額,那么臣以為,現在的這稅法,能夠比以前按丁征收提高許多稅收。”
“一丁兩石租兩丈絹三兩綿,加二十日役,跟你現在一畝六升八糧兩尺絹三分綿相比,其實還是定的低了,
朝廷當初制訂按丁征稅,其實也是考慮到多數百姓并不能足授百畝地的,這個稅率,大抵是按五十畝,甚至更少的地來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