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年間北邊防線進一步收縮,特別是開平內遷獨石,使宣、大二鎮地域縮小,瀕臨邊地,不可避免的由邊防二線而為邊防一線,成為遏阻蒙古南下之要沖。對此,明廷除加強二鎮防守外,還不斷完善該地區的防御體系。為解決鎮守官員之間事權不一、相互掣肘和鄰鎮間遇敵互相推諉、互不策應的弊端,專設了宣大總督以加強協調,促成了宣大防務區的建立,成為明代中后期北部防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明朝北邊防線的一再南移,宣大地區之戰略重要性日益提高,防務壓力增大。
“京師尤人之腹心也,宣、大項背也,延、寧肢體也,甘肅踵足也。”
“若以地之輕重論,諸邊皆重,而薊州、宣、大、山西尤重。何則拱衛陵寢,底定神京,宣、大若肩背,薊、晉若肘腋也。”
特別是英宗時河套棄守后,蒙古諸部“出河套則寇宣府、大同、三關以震畿輔入河套則寇延綏、寧夏、甘肅、固原以擾關中”,對大明之北邊防線造成很大威脅。
此外,宣大地區多是“分土而治,不相統轄,緩急調遣應援事多掣肘”,兵力分散,而蒙古則不然,常常是集中各部乘虛專攻一鎮。在這種情況下,一鎮之兵根本無法抵御,需要鄰鎮互相救援。但是各鎮巡撫總兵無權調集他鎮之兵馬,鄰鎮有難,往往坐視不救,“一遇有警,因地方兵馬單弱而各分彼此,不肯應援,縱肯應援,亦多觀望,往往坐失機宜”,造成但求自保而難以自保之局面。
“假令并犯宣府,則大同應援為急,如并犯大同,則宣府應援為急,若先事一有所拘,而臨事則有所諉,兵革之際,易相推托,將不免于誤事。”
有鑒于此,為統一宣、大二鎮兵權,加強二鎮間的統一領導和協調行動,需設重臣統馭,故明廷于景泰年間設宣大總督以統二鎮。宣大總督設置后,置罷不常,至嘉靖二十一年始定設不變。
宣大總督設立后,除統領鎮兵協調二鎮行動外,還于嘉靖二十一年獲得了兼理糧餉之權。
“壬午,升整飭北直隸山西河南軍餉右僉都御史翟鵬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總督宣、大軍務,兼理糧餉。”
后來防御形勢日趨嚴峻,遂增重宣大總督之權,除事關機密者不得自專外,其余兵馬、錢糧許便宜從事,先發后聞。世宗實錄載:“戶科給事中劉繪奏:頃者,北虜南侵,陛下特敕兵部侍郎翟鵬總督軍務,臣惟虜遁而總督罷,虜至而總督增設,事出倉卒,機不素定,此非所以專責成,而圖茂功也臣請陛下自今專任翟鵬,凡軍馬、錢糧悉得便宜從事。上是之,即詔翟鵬除事關機密者不得自專,其兵馬、錢糧許便宜從事,先發后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