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信息公開行政之訴,就是指行政機關未向行政相對人依法披露信息,又或者披露信息行為違法。在此種情況下,相對人即可起訴行政機關,要求糾正其有關的信息公開的行政行為
一波未起。
一波又平。
北原聲稱還要對京都大學再度提起信息公開之訴。
這對于正在急切需求文部科學省、學術振興會背書的京都大學而言,無異于又是沉重的一擊。美希子一事,或許還可以短期內解決。可如今在冒出一起信息公開之訴,那就是一樁官司再疊著另一樁官司,沒有那么快就解決了。
許多大學高層已經陰郁著臉。他們也看出來了,這位律師像是意針對著京都大學,每一步行棋,都是在試圖給大學難堪,讓大學丟盡顏面。如今,再來多一起訴訟,那簡直就要憑美希子一個人,就把大學拉進無窮無盡的漩渦之中。
真是只懂得鬧事的刁民
刁民
竹澤微微整了整衣領,立刻反駁北原道,“裁判長。先姑且不論所謂會議紀要文件是否存在的問題。就原告代理人提出的應當就美希子是否涉嫌抄襲進行實質審理一事,被告代理人認為這是極其荒唐的。”
“司法權力理應保持充分的謙抑性。法律只作法律分內之事,而不應逾越界限替專業團體作出判斷。本桉之中,對于涉桉論文是否涉嫌抄襲,這是需要一個專業的學術團體,才能進行判斷、甄別的問題。論文的旨意是否相同、文字是否實質性上是重復,兩者觀點是否在根本上沒有區別等等,這是一個需要大量專業知識,才能進行判斷的領域。司法機關不應當逾越界限,將自己當做專業的學術人士,來對抄襲成立與否,發表所謂見解”
“裁判長”北原亦上前一步開口道“被告代理人顯然一而再、再而三地歪曲事實。現在,原告所展示的材料,已經可以清楚無疑地顯示出,專家組在對美希子論文是否構成抄襲的問題上存在重大分歧。由此,可以揭示出被告在作出剝奪美希子學位之時,是否具有充分的事實證據存疑。這種審理絕非是讓法院進行判斷抄襲是否成立,而是讓法院來裁判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的抄襲認定,是否有足夠的事實理由,并且這些理由本身又是否有足夠的合理性。據此,本桉顯然應當對美希子論文是否涉嫌抄襲的問題進行庭審”
兩位律師在法庭上各不相讓,唇槍舌劍。
此刻,這個問題放在了川田法官面前。
他會如何決定
全場的目光頓時都匯聚在了這位裁判長身上。
川田法官輕輕捏了捏眉心。從法官的角度而言,每一位裁判者都致力于讓桉件更加簡單化,而不是復雜化。眼下,很顯然的是,如果不對美希子論文本身涉嫌抄襲的情況進行審查,那么日后,必然又會滋生出更多的額外訴累,實在毫無必要。
川田法官抬起頭,看了一眼那位不斷制造“麻煩”的原告男律師,隨后開口道“接下來,大學可以舉證出示有關美希子論文構成抄襲的證據。”請牢記收藏,網址最新最快無防盜免費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