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海軍以身作則,大秦一些政務部門都怕被世家豪門承包的工程坑了,讓他們步了海軍的老路。
原本還想投資南朝興建各種工坊,委托給南朝世家豪門的工程,能推掉的全部推掉,推不掉的也加派人手進行監督審查。
那些政務部門可沒有海軍的那種武力討債的本事,但是他們畢竟都是大秦內部機構的,交流起來更方便,也有變通的方法,那些部門先找到內務府,與內務府簽訂內部合作協議,再由內務府出面去與南梁的世家豪門協商簽訂契約。
若是有世家豪門敢貪了內務府的錢,內務府就會派出海軍、陸軍去討債,那可不是還錢就能解決的問題。
前次海軍之所以把事情敢做的這么絕,就是海軍的代理人是內務府的一名女官,她一時圖個方便,就把工程發包了岀去,隨后審計官員跟進工程,核算就發現預付款支付了,但是工程還沒準備修建,錢卻不見了。
南朝人在記賬方面,還是玩著老式的花賬,將賬記得繁雜無比,以為前來查賬的官員查不出什么問題。
即使是查出問題也不敢拿他們世家豪族怎么樣。
那些世家豪門也知道一點大秦的規矩,只要沒有證據,就可以將事情糊弄過去,再說一點工程款,他們自信賠得起,他們更堅信“錢能通神”。
不管錢變成了什么樣子,錢還是錢,是人就離開錢,是人就喜歡錢,他們不相信大秦那些官員,手里有了權力會貪錢?
大秦人不是個個清廉,當然也不大秦人不貪婪,而是相互監督的程序太嚴格、太嚴密。
大秦因為人口相對少,定死刑的標準又太高了,可是對于貪污的處罰手段卻是刁鉆的。
在大秦若是犯了類似貪污的罪,首先是無限期追款,雖然大秦沒有了誅連的律法,卻又冒出了“誰受益,誰買單!”的原則性律法。
誰用了這些錢,就必須承擔連帶責任,直到用過錢的人全部都死光,錢還沒還完話,這筆賬經過審計核對才會掛起來。
說起來簡單,可是這一條律法的威懾力卻是巨大的。
這年頭商品貿易發展又不是特別發達,又沒有銀行可以電子轉賬,周圍的國家都是象野人一樣部落。
把財產轉移出去,那是不可能的,把財產埋起來,大秦用的是紙幣,一旦埋到地里,用不了幾年就會發霉變爛。
埋金銀,那更不取,大秦律法規定,地里挖出來無主財物,由發現者與大秦官府対半分,此后挖掘出來的財物受官府保護,誰敢埋金銀,財富縮水一半。
埋秦紙幣,就更危險了,數額巨大就會立案追查秦紙幣的來源,總能查出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