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招云點頭,
“細節可能有商量的空間,大方向,應該不會有什么不同。”
“那還真是遺憾”
手里的這份文件,是金尚讓齊招云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后,最大限度地將今夕聊天軟件的諸多專利注冊,深挖護城河。
結果嘛,有些不盡如人意。
從現有的報告上來看,無法將“即時通訊”這一概念注冊為專享創新專利,這就跟游戲領域的玩法幾乎不可能申請專利一樣。
就好比今夕文化剛為ven主機開發的游戲格斗之王1995,不管是游戲背景故事,人物形象,配樂等,都享有專屬權,未經許可,別人不能用。
但是,格斗對戰,三對三團體戰,玩法機制本身,都是無法申請成為專利的,甚至游戲的源代碼,也只是享有著作權的保護,別人就算抄襲了,如果不滿足法律層面的侵權,也只能算是借鑒。
今夕聊天的專利極多,但是很難形成堅固的護城河。
真正穩如泰山的,反而是經典表情包,大黃臉,火柴人等特色創新,如界面布局,聊天實現原理,記錄恢復,多設備共享等,稍微改一下就可以繞過,更加核心的即時通訊文字聊天,群組設置,分享模式等,專利申請直接被駁回了。
看完之后,金尚將結論放在桌子上,有些不開心地問道
“也就是說,只要別人想做個通訊聊天軟件,我們其實沒什么反制辦法”
“可以試著提請訴訟,但多半無法阻攔,除非對方抄得很明顯。我想,也沒人蠢到這個地步,將現成的把柄露出來吧”
齊招云沉著冷靜地答道,
“我的建議是,法務層面,只能防君子,防不了小人。即便如此,也要寸步不讓,顯示我們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
“哪怕官司輸了”
“對金總,你前些時接受采訪的那句話說得很好,一直被模仿,從未被超越,抄襲的污名,并不會因為判決書的宣判而洗刷干凈”
似乎早就想清楚其中關鍵的齊招云很自信地說道,
“互聯網是高科技領域,我們一定要站在創新進取的戰略制高點,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死板的法律法規定義的抄襲和道德層面的抄襲是兩碼事。官司要不停地打,贏了是意外之喜,輸了咱們也不虧。”
“有道理”
摩挲著下巴的金尚若有所悟,
“咱們是互聯網領域的領軍人,科技創新的先行者,別人都是跟在屁股后面的模仿的抄襲者。不斷地強調,擺事實講道理,長此以往,就能將此印象深深地刻入人民群眾的腦海中。”
一個好名聲,對it大廠到底有多重要
也許,在和直接競爭對手正面硬碰硬,貼身肉搏的時候,聲望的高下,就能決定網民的傾向。
在c時代名聲臭了的百度搜索,移動互利網到來,很快就被人民群眾拋棄了。
以前是沒得選,當有了其它替代品,或者在新的環境中,可用可不用的時候,暴死就是板上釘釘的事。
前車之鑒,后車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