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警察不告訴她,后續的司法訴訟過程中,她照樣會通過律師知道。
只是到時候周奕就看不見她在知道真相后的反應了。
人若是不想走上犯罪的道路,那就必須時刻保持底線,也許有些突發情況會讓人猝不及防,但只要內心堅守那根底線,法律就會還一個公道給當事人。
黃艷麗在三月十六號那天晚上,在別墅里面臨的確實是個死局。
她破局的唯一辦法,就是策反付大慶和李有強,用錢收買兩人。
因為這兩人不是什么專業殺手,而是生活窮困潦倒不得志的中年人,為錢殺人者,當然也會被人用錢策反。
這個結果周奕不覺得驚訝,事實上黃艷麗能在那種情況下找到扭轉局面的辦法,足以證明她不僅聰明,而且心智沉穩。
換一個同齡的女子,估計早就大喊救命,然后被李有強一刀捅死了。
但在脫離險境之后,她的選擇卻最終決定了她走向的命運結局。
但這里面可能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付大慶和李有強究竟是不是鄭光明花錢雇來殺黃艷麗和鄭天玉的,周奕持否定意見。
雖說已經抓到了范忠良,通過范忠良串聯起了付大慶和鄭光明這兩條社會關系。
可能存在范忠良替鄭光明物色付大慶這個缺錢的外鄉人作為殺手,來殺人。
但從黃艷麗自己的供述里,有一個細節讓周奕覺得事實可能并非如此。
就是付大慶在答應黃艷麗的條件后,李有強本能地拿著刀要上樓殺人,他當時要殺的人,自然是鄭光明。
但實際上鄭光明當天并不在家,樓上只有鄭天玉。
如果兩人是鄭光明雇傭來的,那鄭光明不在家自然是最好的不在場證明,避免了很多麻煩。
但黃艷麗說三月十六號那天,鄭光明是剛從外地出差回來第二天。那為什么付李二人不在鄭光明出差去的時候下手?這樣的不在場證明就更充足了。
付李二人可是二月份就已經來到安遠了,買兇殺人的事情更是過年之前就有了。
何必等這么久?
李有強的反應,正好說明了,他們并不知道鄭光明當天不在家。
他們以為人是在家的,所以才會在接受黃艷麗的條件之后,想上樓完成任務。
也就是說,他們當天晚上潛入別墅的目標,并不是黃艷麗,而是鄭光明。
黃艷麗屬于可殺可不殺的范圍,之所以本來要殺她,是因為悄悄進來的兩人被她發現了。
所以才需要滅口!
但在這過程中,信息出現了一些偏差,黃艷麗認為他們的目標就是自己,并且是有人花錢雇他們來殺自己的。
自然而然就認為,是鄭光明買兇要殺她。
但對付李二人而言,其實是另外有個人雇傭了他們,要他們潛入別墅,殺了鄭光明。
李有強口中的殺一個是殺,殺兩個也是殺,指的應該是鄭光明和黃艷麗夫婦倆。
可在黃艷麗聽來,這兩個人指的就是自己和兒子鄭天玉了。
所以這一切,可能就是一個烏龍!
:<ahref="https://u"target="_blank">https://u</a>。手機版:<ahref="https://u"target="_blank">https://u</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