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根據這個線索,很容易懷疑死者是陸小霜,或者案子和陸小霜有關。
后面還有陸小霜的指紋出現在了徐柳的學生證,裝人頭的旅行袋拉鏈上,以及兇器上。
而且兇手不僅提供了各種物證。
還提供了廢棄礦洞這個拋尸環境。
這個礦洞里有什么?
里面有有害氣體,可以讓警方懷疑,陸小霜是下到礦洞里拋尸的時候,因為不慎吸入有害氣體而倒在了礦洞里沒走出來。
兇手在為警方的偵查提供合理的邏輯。
假設,陸小霜沒能及時獲救,死在了礦洞里,那會出現幾種結果呢?
第一種,陸小霜的尸體和徐柳的人頭在短時間內因為某些原因被發現,但是警方只能獲取到指向性明顯的物證。
由于陸小霜死了,她也就無法復述三十號那天下午發生過什么了,警方自然也就無從查證陸小霜當天的行蹤了。
那么不在場證明就會變得模糊,不像現在這樣可以通過陸小霜提供的多條信息去印證排除。
雖然依舊會是疑點重重,但警方必然會把陸小霜是犯罪嫌疑人這件事作為本案的首要偵查方向。
而疑點部分,在調查無果后,可能會被引申分析為“團伙作案”。
這里面就涉及到為什么兇手不殺了陸小霜再棄尸,而是持續用藥物把人搞暈了丟進洞里。
因為只有法醫尸檢的死因是“吸入過量甲烷及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中毒死亡”,才能符合“陸小霜是兇手或兇手之一”這一指向。
任何其他死因,都會導致警方懷疑陸小霜同樣也是被害人。
畢竟前者存在陸小霜自己走進去的可能,而后者不可能。
于是警方就會圍繞“與陸小霜有密切關聯的社會關系”展開調查。
結果自然是查個空氣,可能最先會查到周奕頭上吧,然后再查到吳永成、喬家麗他們身上。
這時候,那封送到市委辦公室的匿名舉報信,就會起作用了。
到時候案件就會陷入僵局,因為查到一群不在宏城的刑警頭上,相當荒謬。
這樣兇手就能有效的干擾警方破案了,讓警方在錯誤的偵查方向一條道走到黑。
第二種,短期內壓根沒人發現礦洞里的尸體和人頭,可能三五年,也可能十年八年之后,有人發現了礦洞里的人骨。
到那個時候,警方會展開調查,通過dna確認完整尸骨是陸小霜的,人頭骨是徐柳的。
然后會和始終未能偵破的宏大案再關聯起來。
由于出現了被害人新的遺體,宏大案自然就會重啟調查。
而在此之前的宏大案,是絕對破不了的。
因為這起案件里失蹤了兩個人,陸小霜和徐柳,這兩個人的身高體重還差不多。
而且外面拋尸的所有尸塊都被油炸過了,根本無法通過尸塊確認死者究竟是陸小霜還是徐柳。
連死者都確認不了的案子,就不用談偵破了。
但是到那個時候,這案子就更沒法查了,因為過去這么多年了,所有信息都模糊了。
而兇器和旅行袋上的指紋,就成了懷疑陸小霜殺人拋尸的直接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