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請出印度國家戰略防御指揮中心的時候,史塔克還沒過來。!!回到位于新德里南郊的美國大使館臨時駐地戰爭爆發后,美國大使館就在郊外租用了一座莊園。安頓使館人員家屬與史塔克這類臨時人員,史塔克才猛然明白過來,肯定是印度情報機構截獲了通過大使館發來的情報。
史塔克猜得沒錯,由加馬爾領導的印度內衛安全部截獲了杜奇威發給史塔克密電。史塔克離開國家戰略指揮中心時,魯拉賈帕尼就在看這份密電
所處地位不同,考慮問題的方式自然不同。
雖然魯拉賈帕尼與杜奇威的出發點不同,在他看來,如果中國打算對印度實施戰略核打擊,應該在開戰的時候就采取行動,而不是等到戰爭進行舊多天之后再采取行動,但是得出的結論完全一樣,即中國沒有對印度進行戰略核打擊的動機。也不會主動在戰爭中使用戰略武器。
另件一點,即中國是否使用介于核武器與常規武器之間的第五代戰術核武器,魯拉賈帕尼的擔憂與杜奇威就完全不一樣了。
國際上關于第五代戰術核武器的爭論非常大,掌握了尖端技術的共和國與美國一直認為基于催化金屬氫的“大威力武器”不屬于核武器范疇,因為該武器利用能量的基本物理原理與核武器完全不同,更接近常規武器核武器利用原子核里的核量。常規武器利用分子鍵上的化學能,以催化金屬氫為主要能量載體的第五代戰術核武器利用介于核能與化學能之間的核間能,所以不應該將其定性為核武器,而是常規武器。沒能完全掌握尖端技術的俄羅斯、法國等二流強國態度模棱兩可。一是不愿意在核心問題上與超級大國對抗打手二是要不了多久也能掌握核心技術。只有如同印度、巴西這樣的三流大國,以及伊朗、菲律賓這些與超級大國有巨大矛盾的國家才堅持認為第五代戰術核武器是核武器。而不是可以在戰爭中大規模使用的常規武器,必須得到限制。絕大部分普通國家,出于自身安全與國家利益,也認為應該將第五代戰術核武器歸入大規模殺傷武器的范疇,通過國際公然,或者其他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條約加以限制。
第五代戰術核武器與前四代核武器有很大的區別,使用后不會產生放射性污染,基本上沒有持續殺傷能力。使用門檻與靈活性非常大。
第五代戰術核武器到底是不是核武器,誰也說不清安
只要中國認定第五代戰術核武器不是核武器,而且不屬于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在沒有國際公然的約束下。就會加以使用。
站在魯拉賈帕尼的立場上,中國軍隊使用了第五代戰術核武器,印度能夠怎么樣?
已經有部分情報證明,在“東印度洋海戰中”共和國海軍殲滅印度海軍2大艦隊的海戰中國海軍的攻擊潛艇已經使用了威力巨大的反艦魚雷。根據逃回維沙卡帕特南的東部艦隊護航戰艦上的官兵提供的線索,擊中3艘航母的反艦魚雷的爆炸威力高達數十噸剛,當量。
因為打手四千克,在已知的化學炸藥中,沒有任何一種炸藥的爆炸威力是剛,的田倍,而任何一種戰術核彈頭的爆炸威力都不會僅有旦燉,所以足以證明,擊中印度東部艦隊3艘航母的反艦魚雷裝配的不是化學炸藥,而是爆炸威力介于化學炸藥與核彈頭之間的催化金屬氫爆炸物。從嚴格的意義上講,那些反艦魚雷就是第五代戰術核武器。
中國已經在海戰中使用第五代戰術核武器,還會介意在地面戰斗中使用嗎?
如果印度內衛安全部撥集到的情報沒有錯,中國軍隊已經在地面戰場上使用了威力接近第五代戰術核武器的新式爆炸裝置。在攻打錫金唐古、以及攻打西里古里與斯利那加等地的戰斗中,中國軍隊使用了一種威力驚人的鉆地炸彈。雖然測得的爆炸威力僅相當于數噸但是除了昭等超級炸彈之外,沒有任何炸彈的質量超過2凹千克,裝藥量一般在數十到數百千克之間,即便使用爆炸威力最高的化學炸藥,也不可能達到數噸級別。由此可以推斷,那些專門打擊地下目標的鉆地炸彈也很有可能裝配了催化金屬氫爆炸物,或者是含有催化金屬氫的混合爆炸物。
果真如此的話。魯拉賈帕尼更是無可奈何。
如果印度要對中國使用第五代戰術核武器進行報復,總不可能等到中國接二連三的使用了第五代戰術核武器之后才進行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