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長把案子大概情況說了一下,“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如果公正判決,在我看來,被告完全可以贏得官司。”
“嗯,我也覺得贏面比較大,這樣吧,你讓那位律師(代理人)過來跟我見個面,我再把他引薦給我們的民庭庭長,到時候最起碼可以做到公正判決。”
在高庭長那位同學的引薦下,趙律師帶著一些見面禮,去拜訪華源市新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庭的賈庭長,通過一番攀談,老趙又是副院長介紹過來的,賈庭長便跟他實言相告;“原告打這個官司沒有多大意義。”
“賈庭長,你認為我們能贏?”
老賈沒有直接回答,只是不置可否地笑了笑。
“事實這么清楚,賈庭長,你說原告為啥要執意把官司打下去呢?”趙律師道。
“我要是原告律師的話,這個案子我不會接,因為基本沒有勝訴的可能。也許因為原告律師從學校畢業時間不長,剛取得執業律師資格,想拿這個案子搏一把,博出名,或者對方代理人純粹就是為了掙代理費,誰知道呢。”
“分析的很有道理,這兩種情況也許都有。賈庭長,你們準備什么時間開庭?”
“這要看你們的應訴材料什么時候能準備好?”
“最多十天。”
“那就十天以后開庭,不過我還是覺得為這么點事對簿公堂很不值得。”賈庭長道。
“那有什么辦法?人家非要告狀,我們只能應訴,奉陪到底就是了!”
“作為當事雙方,你們只考慮自己的利益,這無可厚非,但我們作為審判機關,得考慮審判資源的有效利用問題。依我看,還是先對案件進行民事調解,調解不成再開庭審理也不遲。”
“賈庭長,我們聽你的,你說咋辦都行。”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趙律師認為能調解成功是最好不過了,那將省去打官司的許多麻煩,節省很多精力。
“我跟原告方聯系一下,跟他們曉之以理,你等我的電話。”
趙律師離開后,民庭賈庭長給原告代理人打電話,問他是否愿意庭外調解,對方表示要跟原告商量后才能決定。
其實,原告代理人豈能不知這樁官司贏面很小?他也不是想借這樁官司出名,因為業內都知道,靠打這種事實清楚的民事官司,根本出不了名。原告代理人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掙代理費,既然委托人肯出大價錢打官司,那就打吧,丑話已經說在前面,不管官司輸贏,代理費一分不少。
但是,當民庭庭長提出庭外調解時,原告代理人還是動心了,他也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賈庭長進一步告訴原告代理人,無論出于何種目的,這樣的官司都沒有多大意義,如果想要羞辱被告找回面子,法庭不可能予以支持,因為被告的舉措從未有過那樣的企圖,至于精神撫慰,更是無從談起!
原告代理人將民庭庭長的意思,原封不動地轉告楊文健兄弟倆,對方態度相當強硬,他們根本不同意調解,聲稱官司非打不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