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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四章 第三個人是兇手(1 / 2)

    葉嫻和林山月共處一室,林山月死了,葉嫻是第一嫌疑人。

    可是葉嫻昏迷在房間里面,說自己是被人打昏的,而且房間里面沒有鑰匙。

    不可能沒有鑰匙,林山月昨天開門進去,鑰匙一定在房間里面。

    現在鑰匙消失,有一種可能,葉嫻殺人,將鑰匙藏起來。

    只是她藏鑰匙干什么?

    她想要洗清嫌疑,她拿著鑰匙出來,會有更多辦法,比將自己和尸體同處一室要強得多。

    所以余驚鵲認為葉嫻沒有必要將鑰匙藏起來。

    那就只剩下另一種說法,葉嫻說有人把她打暈,說明房間里面當時還有第三個人。

    但是碉樓的特性,不應該有第三個人,進去需要鑰匙,第三個人是什么時候進去的?

    林山月讓第三個人進去的嗎?

    林山月身上沒有鑰匙,是不是第三個人離開的時候,拿著鑰匙開門離開,所以鑰匙不在房間里面。

    現在的問題就是兇手是誰?

    是葉嫻,還是葉嫻所說的第三人。

    警察廳刑事科的調查報告,就是在這里斷掉的。

    警察廳刑事科他們的調查,在這里遇到了問題。

    林山月家,不是小門小戶,警察廳刑事科不可能隨便抓個人頂罪,給林家一個交代。

    葉嫻還是林山月最得寵的女人,警察廳刑事科也不能無憑無據,就將罪名放在葉嫻頭上,林家人不答應。

    調報報告沒有一個結論,因為案件還沒有調查完,自然是不可能下結論。

    不過余驚鵲看得出來,警察廳刑事科的大部分人,都認為葉嫻不可能是兇手。

    從最開始認為葉嫻是兇手,到最后認為葉嫻不是兇手,警察廳的人不是憑空猜測,他們有證據。

    第一個證據,警察廳刑事科的人認為,林山月是一個男人,葉嫻要對付一個男人很難,還是用刀子捅死。

    第二個證據,林山月身上的鑰匙不見了,警察廳的人搜查了林家角角落落,都沒有找到鑰匙。

    第三個證據,腳印。

    第三個證據,是最直觀的證據。

    是一只貓的腳印,腳印是從碉樓里面,延伸到碉樓外面。

    這只貓,是家里的玩物,花了大價錢買來。

    這只貓踩到了林山月留下來的血跡,所以一路上都有貓的腳印,從碉樓里面,走到了碉樓外面,然后進入花叢。

    警察廳的人認為,這只貓是從碉樓里面走出來的,也就是說林山月死的時候,它在旁邊。

    可是它走了出來,說明當時碉樓的門是開著的。

    既然當時碉樓的門開著,就證明有鑰匙,如果葉嫻是兇手,為什么不和貓一起離開,她在現場,她的嫌疑就是最大的。

    哪怕葉嫻真的是兇手,她也不可能留在案發地點。

    這只貓出來之后,大鐵門為什么關起來了?

    這不是恰恰證明,當時房間里面有第三個人,他開門離開,貓趁機離開。

    第三人離開之后,將門關起來,將葉嫻關在里面,反而是有一種讓葉嫻幫忙頂罪的感覺。

    這只貓的腳印,成了最關鍵的證據。

    可能當時兇手,根本就沒有在乎一只貓,黑燈瞎火的,沒有注意到貓的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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