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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三四章 兩份奏折(1 / 2)

    “窺視四鄰、枉制納妾、近戚行商、勾結僧眾、侵吞民財。”

    這二十個字,呵呵,別說拿來給孫宏德讓他去整治王弘義,就是把這二十個字給王弘義那種沒節操的,讓他陷害孫宏德,他也不好意思用這點罪名就把孫宏德弄死啊!

    孫大令都無語了。

    “你......你這也太兒戲了吧?”

    何為窺視四鄰?

    唐律規定,不得擅窺他人宅院。

    也就是,不能爬人家墻頭兒瞎看。王弘義顯然沒那份閑心去爬墻。

    那就只適用于另一種情況,那就是私建二樓。

    若二樓可窺望他人庭院,也算窺視四鄰,按律是要做牢的。

    可是,這一條有個特例,那就是若四鄰同意,就可建這個二樓。

    王弘義是什么人?他要建,街坊四鄰敢不同意?

    吳老九編這條倒是個罪名,但是,一來不是大罪,二來也很難定罪。

    ......

    那枉制納妾呢?這條干脆就是胡編亂造。

    依律,四品以下官員只能納三妾。

    王弘義是四品以下官員不假,可人家根本就沒有枉制。家里就三個小妾,還死了一個,就算把陳四娘已經納進府門,也依然是三妾,合理合法。

    至于后面的,近戚行商、勾結僧眾、侵吞民財。

    這其實就是一個事兒。

    就是王弘義的侄子開了個翠馨樓,伙同觀音廟的和尚借了秦文遠的高利貸,想侵吞秦家的財產唄。

    這一項如果坐實,倒是夠王弘義忙活一陣子的,可關鍵是,這事沒成。

    特么王弘義壓根就沒在秦家那里占到便宜,甚至還賠了錢。

    秦家用幾間破鋪面就抵了債務,反倒是秦文遠占了王弘義的便宜。

    反正,這二十個字在孫宏德眼里,極為不靠譜。

    別說都是捕風捉影不著邊兒的破事兒,就算這二十個字都坐實了,做為圣后的親信,最多也就是責罰兩句,連實刑都不一定有。

    可是,等王弘義一但緩過勁兒來,那還有他們幾個人的好果子吃?

    “九郎,莫要兒戲,這不行!”

    可是,吳寧也不知道哪兒來的自信,“大令盡管報上去便是,除非閻王放假,否則神仙都救不了他。”

    “啊?”

    孫宏德有點虛,心說,小子,靠譜嗎?

    “那本官就......報上去試試?”

    他卻不知道,王弘義比吳寧這個狠多了,連謀反的帽子都扣下來了。

    而且,孫宏德還留了個心眼兒,他琢磨著,這個子虛烏有地彈劾狀不一定行,怕直行上奏圣后會怪罪于他。

    所以,這貨都沒直奏武則天,而是走正常程序,送到覲奏院,準備一級一級的往上報。

    結果,這張彈劾狀在路上走了十來天,武則天還沒看著,就先攥在了最不該看的人手里。

    按照大唐的政府流程,地方官員的奏折,要選送到覲奏院由文吏初步分揀,再按照所奏公務的大小,小事則按種類分撿六部直接處理,只有大事才會酌情上呈武則天圣裁。

    這種不疼不癢的彈劾狀,哪用得著武老太太親自煩心?

    文吏搭眼一瞅,就直接扔到了專管此項的監察院那一堆里。

    可是,監察院誰是老大?

    御史中丞來俊臣啊!

    ......

    此時,來俊臣手里有三張紙——兩封公文奏報、一封私信。

    公文都來自房州,一份是王弘義的。報房州大令孫宏德勾結山南道別駕吳長路,騙稅合商,意圖謀反。

    私信也是王弘義的。求請兄長幫忙除去孫吳二人,到時所得資財,半與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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