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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一十一章 辦案(六)(1 / 2)

    “華府天地1號樓一單元3301室的廣播電臺是幾月幾號架設的?”

    “好像是10月27號,不是27號就是28號。”人贓俱獲,想賴也賴不掉,畢迅昌偷看了一眼苗海珠,老老實實交代道。

    “每天廣播幾個小時?”

    “16個小時。”

    “播放什么內容?”

    這個同意無法抵賴,畢迅昌惴惴不安地說:“廣告。”

    康所緊盯著他雙眼,追問道:“哪方面的廣告?”

    “有醫院的,有賣藥的。”

    “再具體點,給哪些醫院做哪方面的廣告,給哪些藥品經銷商做哪些藥品的廣告?”

    ……

    畢迅昌不敢隱瞞,有問必答。

    等苗海珠記錄完,康所話鋒一轉:“畢迅昌,把非法廣播設備搬到華府天地之前,你是在什么地方非法架設廣播電臺的?”

    “康警官,我……我這是第一次,以前沒干過!”

    “沒干過,只是初犯?”康所冷冷地問。

    畢迅昌顯然做賊心虛,不敢直視,耷拉在腦袋小心翼翼地說:“以前真沒干過,真是初犯。”

    “狡辯!”康所砰一聲猛拍了下桌子,指指堆在墻角里的器材,厲聲道:“頭抬起來,看著我。你以為這是什么地方,你以為公安機關是干什么的?我可以明確告訴你,無管局的技術人員早就監測到你非法發射的廣播信號,而且占用的頻率不止一個,檢測報告明天就出來!”

    畢迅昌嚇了一跳,抬起頭不敢吱聲。

    康所又指指他的手機:“你不交代我們就查不出來?調看一下你的手機通話記錄,什么都知道了!再提醒一次,我們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現在態度決定一切,如果再不老實,再拒不交代,你想交代我們都不會聽!”

    一直忙著做筆錄,一直沒開口的苗海珠突然放下筆,掏出手機搜出法律條款,舉到他面前:

    “畢迅昌,我們不是無管局的行政執法人員,我們是公安!你的問題不是違反行政法規,是違反了刑法,是刑事犯罪!仔細看看,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事實證明不僅韓朝陽等民警不熟悉甚至不了解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畢迅昌這個嫌疑人一樣不了解。

    看到苗海珠手機上的刑法條款,整個人都嚇傻了,雙腿不由自主地顫抖,嘴唇囁喏著不敢開口。

    康所敲敲桌子,不失時機地說:“畢迅昌,機會只有一次,我給你一分鐘時間考慮。是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辦案,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爭取寬大處理。還是死不開口,繼續負隅頑抗,你自己看著辦!”

    公安廳都在查,而且被逮了個正著。

    再看看滿屋子的警察,再想到門外還有好多“特警”,畢迅昌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不敢再心存僥幸,老老實實交代起來。

    “說具體點,在中貴大廈幾樓幾室?”

    “頂樓,2807室。”

    “在那兒干了多久?”

    “三個多月。”

    嫌疑人的心理防線擊潰了就好辦了,康所顧不上等苗海珠記錄完,又趁熱打鐵地問:“除了下午被我們查獲的這些,你還有幾套設備正在非法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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